一是依法加強對補貼資金的監督與管理,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對違反財務管理規定的行為給予嚴厲查處,確保財政補貼資金運行安全;
二是加強財務部門的業務培訓工作,建立補貼資金月報制度。全面掌握政策內涵,明確工作職責,及時掌握和分析各鄉鎮補貼資金兌付情況,對補貼資金出現缺口的,盡快調撥資金進行墊付,杜絕因資金不足而影響兌付進度情況的發生,使財政補貼資金及時、全額發放到農民購買者手中;
三是積極加強與各有關部門之間的溝通聯系,加強協調合作,及時互通信息,共同協商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全力推進家電下鄉工作順利開展;
四是充分利用電視、廣播、網絡等形式加大對家電下鄉財政補貼政策的宣傳力度,及時向社會公布中標產品、銷售網點等有關信息,調動農民購買的積極性,真正把國家的惠農政策落到實處。至2012年3月,共撥付家電下鄉補貼資金189.81萬元,補貼6051臺/次;補撥汽車、摩托車下鄉補貼資金41.26萬元,補貼680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