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燈具是用于照明和發出光信號的裝置。其作用是為摩托車行駛提供各種照明燈光和提示車輛的輪廓位置及轉向方向,保證車輛的行車安全。
摩托車燈具的分類
摩托車燈具包括前照燈、前位置燈、制動燈、后位置燈、后牌照燈、轉向燈、回復反射器、前霧燈、后霧燈等。
1、前照燈
近光燈和遠光燈一起組成汽車的前照燈,也稱前大燈、頭燈。是汽車的眼睛,是夜間行車的必須,是全車燈的“心臟”部位。前照燈位于車輛的前部,其作用是照亮車輛前方的道路。
前照燈由燈罩、燈殼、反光碗、燈泡、燈座、防塵蓋、燈光調整螺釘以及線束等幾部分組成。燈罩、燈殼、反光碗的材料為PC(聚碳酸酯)。
前照燈的形狀有圓形、方形以及異型。分為單燈和雙燈兩種,單燈的功率一般為35W,燈泡類型通常為S2型;雙燈的功率一般為18W或25W,燈泡類型通常為HS1型,前照燈的光色為白色。
前照燈燈泡內有兩條燈絲,一條為遠光燈絲,一條為近光燈絲。遠光燈絲位于反光碗的焦點上,其反射光線是平行水平光線,可將車輛前方較遠的路面照亮;近光燈絲則位于反光碗焦點的上方,其反射光線為向下的平行光線,可以照亮車輛前方較近的路面,對來車駕駛員和其他行人不會造成炫目和不舒適的感覺。前照燈的燈光高低可以通過燈光調整螺釘來進行調節,旋出螺釘,燈光中心向上移動;旋緊螺釘,燈光中心向下移動。
2、前位置燈
摩托車在和行駛車輛會車時指示車輛的行駛位置的燈具,又稱會車燈。前位置燈通常和前照燈組合在一起,其功率一般為5W。也有前位置燈為單獨狀態的,前位置燈的光色為白色。
3、制動燈
制動燈也叫剎車燈,是向車輛后方的車輛和行人表明車輛正在制動的燈具,以提醒后面來車注意安全。
制動燈由燈罩、燈殼、反光碗、燈泡、燈座、防塵蓋以及線束等幾部分組成,其功率為21W(LED狀態為1.4W),光色為紅色。燈罩材料通常為PMMA有機玻璃,燈殼材料為PP或ABS,反光碗材料為PC(聚碳酸酯)。
4、后位置燈
從摩托車后方觀察,表明車輛存在的燈具。后位置燈通常和制動燈組合在一起,其功率一般為5W(LED狀態為0.5W),光色為紅色。
5、后牌照燈
用于照明后牌照板空間的燈具。后牌照燈通常和后位置燈共用一個光源,借用后位置燈的光線從尾燈罩下方的透鏡穿過來照亮車輛牌照,其功率為5W(LED狀態為0.5W),光色為白色。
6、轉向燈
轉向燈是用于向其他車輛和行人表明車輛將向左或向右轉向的燈具。轉向燈在摩托車的前后左右一共有4只,轉向燈的功率一般為10W(LED狀態為0.9/0.7W),光色為琥珀色。
轉向燈由燈罩、燈殼、反光碗、燈泡、手柄以及線束等幾部分組成。燈罩材料通常為PMMA有機玻璃,燈殼材料為PP或ABS,手柄材料為三元乙丙橡膠或硬質聚氯乙烯。
7、回復反射器
通過外來光源照射后的反射光,向位于光源附近的車輛和行人表明車輛存在的裝置。回復反射器分為側反射器和后反射器兩種,側反射器的反光顏色為琥珀色,一般位于摩托車的前減震兩側;后反射器的反光顏色為紅色,一般位于后擋泥板上,有些車型的后反射器位于尾燈燈罩上。
8、前霧燈
用于改善在大霧、雪、雨或塵埃情況下道路照明的燈具。
9、后霧燈
在大霧情況下,從車輛后方觀察,使車輛更為易見的燈具。
燈具的適法性標準
1、前照燈
⑴ 前照燈的配光性能應符合GB5948-1998《摩托車白熾絲光源前照燈配光性能》的規定; ⑵ 前照燈的光度和色度應符合GB4785-2007《汽車及掛車外部照明和信號裝置的安裝規定》的要求;
⑶ 前照燈的燈泡性能應符合GB15766.1-2008《道路機動車輛燈泡 尺寸、光電性能要求》和GB15766.2-2007《道路機動車輛燈泡 性能要求》的規定;
⑷ 前照燈的環境耐久性應符合GB/T 10485-2007《道路車輛外部照明和光信號裝置環境耐久性》的規定;
⑸ GB7258-2004《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① 裝有前照燈的機動車應有遠、近光變換裝置,當遠光變為近光時,所有遠光應能同時熄滅,且同一輛機動車上的前照燈不允許左、右的遠近光燈交叉開亮;
② 前照燈的遠光光束發光強度最小值要求:單燈10000cd(坎德拉);雙燈8000cd(坎德拉);
③ 光束照射位置要求:
a. 在檢驗前照燈遠光光束照射位置時,前照燈照射在距離10m的屏幕上時,遠光光束中心高度應為0.9H—1.0H(H為前照燈基準中心高度);
b. 在檢驗前照燈近光光束照射位置時,前照燈照射在距離10m的屏幕上時,近光光束中心高度應為0.7H—0.9H(H為前照燈基準中心高度)。
2、前位置燈、后位置燈、制動燈、后牌照燈及轉向燈
⑴ 配光性能應符合GB17510-2008《摩托車光信號裝置配光性能》的規定;
⑵ 光度和色度應符合GB4785-2007《汽車及掛車外部照明和信號裝置的安裝規定》的要求;
⑶ 燈泡性能應符合GB15766.1-2008《道路機動車輛燈泡 尺寸、光電性能要求》和GB15766.2-2007《道路機動車輛燈泡 性能要求》的規定;
⑷ 環境耐久性應符合GB/T10485-2007《道路車輛 外部照明和光信號裝置 環境耐久性》的規定;
3、回復反射器
⑴ 性能應符合GB11564-2008《機動車回復反射器》的規定;
⑵ 反射光的色度應符合GB4785-2007《汽車及掛車外部照明和信號裝置的安裝規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