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統計,當前中國商標累計申請量、累計注冊量、有效注冊量已躍居世界第一,有效的商標注冊量超過了680萬件。隨著商標侵權行為的頻發,以及民眾的維權意識不斷增強,工商總局局長張茅表示,現行《商標法》已難以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商標注冊程序比較繁瑣,商標惡意注冊較為常見,商標領域的不正當競爭現象仍較嚴重,商標侵權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商標專用權保護有待加強。”
據了解,新修改的《商標法》共73個條文,并留出了8個月的實施準備期。針對商標注冊審查周期過長的突出問題,新《商標法》規定商標新注冊申請的初步審查時限是9個月,存在異議案件審理時限為12個月,特殊情況可延長6個月。對不批準注冊、駁回、宣告無效的復審審理期限等等也作了規定,這開創了世界各國商標立法的先例。全國人大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鷹說:“特別在立法過程中和商標審查部門和工商總局也有多次溝通,時限的規定是比較剛性的,會給商標的審查部門實際上會帶來巨大的工作壓力,為了平衡社會需求和商標審查的效率關系,現在是對時限做出了明確規定。”
此外,新《商標法》還增加了電子申請方式,明確受理一標多類申請,更加方便申請人注冊商標,遏制傍名牌現象。與此同時,還首次明確聲音可以作為商標。
值得一提的是,“馳名商標”這樣的字樣將被禁止用作宣傳。信春鷹介紹說,“馳名商標”最初只是用于遏制傍名牌行為,擴大商標保護范圍而設立的特別保護制度。但大多數企業都用于宣傳,構成了不正當競爭,也出現了一些弄虛作假的情況。“禁止以馳名商標的名義,進行廣告宣傳,誤導消費者。生產經營者不得以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商品包裝、容器以及廣告宣傳等其他商業活動,違反上述規定,由地方工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罰。”
針對惡意搶注商標、侵權成本低等長期存在的問題,新《商標法》還首次引入了懲罰性賠償制度。新規定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據因侵權受到的損失、侵權人因侵權獲得的利益或者注冊商標許可使用費,這3種方法確定數額的1到3倍范圍內確定賠償額。如果這3種依據都無法確定賠償數額,新商標法將法院根據侵權行為判決的法定賠償額上限提高到了300萬元,是現行規定50萬元的6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