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聯盟名稱“重慶市摩托車產業知識產權聯盟”(“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alliance of Chongqing motorcycle industry”)。
第二條、本聯盟性質是在自愿、平等、互利、合作的基礎上,面向重慶市摩托車產業領域內所有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開放的非盈利性團體。
第三條、本聯盟宗旨是建立知識產權信息共享平臺,增強成員的自主創新能力;建立溝通交流平臺,提升成員的知識產權能力;建立企業保護自律機制,防止聯盟內的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建立成員間的知識產權糾紛內部協調機制,高效快捷解決糾紛;建立成員間的協作機制,形成合力,共同維護成員的知識產權合法權益。
第四條、本聯盟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國家關于技術引進和推動企業創新發展的方針政策,遵守行業規范。
第五條、本聯盟接受重慶市知識產權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二章 聯盟任務與工作內容
第六條、聯盟主要工作內容:
(一)集合政府、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等各方面資源,建立專利庫、專利產品庫、專利人才庫和專利需求庫并持續更新,為企業提供行業專利技術信息交流平臺。
(二)組織交流學習,促進聯盟成員的相互溝通與合作。
(三)圍繞重大需求,制定摩托車行業創新發展專利規劃,繪制專利技術路線圖。
(四)對國內外公知公用專利技術進行項目分析,為企業引進優秀技術項目,提高企業經濟效益。
(五)對進出口貿易以及涉外知識產權等相關事宜提供預警和預測。
(六)促進聯盟內部成員相互之間開展專利技術許可、轉讓。
(七)協調聯盟成員間知識產權糾紛,促進企業互相尊重知識產權。
(八)樹立并維護我市摩托車產業的聲譽和社會形象,對影響我市摩托車產業發展的重大涉外專利事件以聯盟的名義進行處理。
第三章 聯盟組織
第七條、聯盟組織機構包括:成員單位、理事單位、常務理事單位、理事長單位、秘書處和專家委員會。
理事長單位由常務理事單位輪流擔任。聯盟秘書處設在市知識產權信息中心,負責日常的聯絡與溝通工作。
第八條、聯盟成員組成聯盟大會,聯盟大會是聯盟的最高權利機構。
聯盟大會行使如下職權:
(一)制訂聯盟章程;
(二)制訂聯盟的發展規劃、工作方針和任務;
(三)聽取審議聯盟年度工作報告;
(四)審議批準聯盟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
(五)討論決定聯盟的變更和終止;
(六)討論決定聯盟其他重大事宜。
第九條、聯盟設理事單位十五名,由聯盟發起成員擔任,共同組成聯盟理事會。
聯盟理事會行使如下職權:
(一)修改聯盟章程,監督聯盟章程的實施;
(二)監督聯盟發展規劃、工作方針和任務的落實;
(三)制訂聯盟年度工作報告;
(四)制訂聯盟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
(五)批準聯盟成員加入;
(六)監督聯盟秘書處與專家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聯盟資金使用、項目實施;
(八)其他由聯盟理事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條、聯盟設常務理事單位五名,由理事單位推薦產生,組成聯盟常務理事會,指導聯盟的日常工作。
聯盟常務理事會行使如下職權:
(一)指導和監督聯盟秘書處、專家委員會的工作;
(二)決定聯盟理事會閉會期間的重大事項。
第十一條、聯盟秘書處履行如下職責:
(一)落實聯盟大會制訂的聯盟發展規劃、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執行聯盟各級會議決議,組織開展聯盟各項日常工作;
(三)召集召開聯盟各級會議;
(四)起草聯盟年度工作報告;
(五)受理加入聯盟的申請,受托向聯盟成員頒發聯盟成員證書;
(六)受托管理聯盟的資金;
(七)其他應由聯盟秘書處負責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條、聯盟設立專家委員會,由聯盟理事會委托秘書處選聘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中介機構、法院、海關、工商及聯盟成員內等方面專家組成。
專家委員會負責對聯盟成員提出的項目及問題進行分析、審查并出具專家審查意見。
第十三條、聯盟會議包括聯盟大會、理事會會議和常務理事會會議,均由秘書處召集。
聯盟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由聯盟理事會根據聯盟設立及發展情況決定召開時間。聯盟理事會會議每年召開一至兩次,由秘書處根據聯盟常務理事會決定召開時間。聯盟常務理事指導和監督聯盟日常工作,遇有重大或緊急情況,經常務理事會或秘書處提議,可召開聯盟理事會或聯盟大會臨時會議。
第十四條、聯盟各級會議須有五分之三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過出席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四章 聯盟成員
第十五條、加入聯盟的成員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重慶市范圍內工商注冊的獨立法人單位,主營業務應從事摩托車及零部件制造、銷售、研發等,具有健全、完善的企業管理制度。工業企業年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上。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二)承認并遵守聯盟章程;
(三)自愿加入聯盟;
(四)誠實守信,尊重他人知識產權;
(五)有志于自主創新、樹立企業知識產權品牌形象;
第十六條、聯盟成員的權利:
(一)出席聯盟大會,投票表決,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優先參加聯盟組織的培訓、講座及其他活動;
(三)優先獲得聯盟提供的服務;
(四)監督聯盟工作;
(五)針對企業需求提出國外公知公用專利技術分析申請;
(六)引進技術,對技術進行消化吸收、再創新,對創新結果申請專利;
(七)自愿加入聯盟、自由退出聯盟。
第十七條、聯盟成員的義務:
(一)遵守聯盟章程,執行聯盟決議;
(二)維護聯盟名譽和合法權益;
(三)完成聯盟委托的工作;
(四)承辦或參加聯盟組織的培訓、講座或其他活動;
(五)按規定交納聯盟會費;
(六)保守聯盟及聯盟成員商業秘密;
(七)自覺樹立知識產權意識,維護企業信譽,接受聯盟的指導與監督;
(八)履行本聯盟約定的其它義務。
第十八條、加入聯盟:
(一)提交申請書、登記表格及相關證明文件;
(二)經聯盟審議批準后,按照章程約定交納會費;
(三)秘書處予以登記備案,頒發年度有效的聯盟成員證書;
(四)聯盟成員交納會費后,秘書處將按年度向其頒發聯盟成員證書。
第十九條、退出聯盟:
(一)成員可自由選擇退出聯盟;
(二)向秘書處提交退出的書面申請,說明退出理由;
(三)秘書處在聯盟內發布通知。
第二十條、聯盟成員違反章程約定,損害聯盟形象,妨礙聯盟開展,秘書處將在聯盟內予以公告。經聯盟常務理事會議同意,成員期滿,將不接收其繼續作為聯盟成員。
第五章 聯盟資產
第二十一條、聯盟資金來源為聯盟成員繳納的會費、捐款和政府專項資助等其他費用。
第二十二條、聯盟成員按年度交納會費,輪職主席單位當年會費20000元,常務理事單位會費每年10000元,理事單位會費每年5000元,普通成員單位會費每年3000元。會費用于支付秘書處日常辦公費用和聯盟其他事務所需費用。
第二十三條、聯盟成員與理事長單位共同委托秘書處對聯盟資金進行管理。
第二十四條、秘書處對聯盟資金設立專帳管理,獨立核算,并接受聯盟成員監督。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聯盟資金。
第二十五條、秘書處按照聯盟大會和理事長單位有關規定和指示使用聯盟資金,按年度向聯盟成員公布資金使用清單并提交報告。
第六章 聯盟終止
第二十六條、聯盟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終止的,由聯盟成員共同討論決定。
第二十七條、聯盟終止后相關手續及其他未盡事宜由聯盟成員與理事長單位共同委托秘書處辦理。
第二十八條、秘書處辦理完畢聯盟終止手續后向理事長單位提交清算報告。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由聯盟成員一致表決通過后生效。
第三十條、本聯盟章程修改必須經過聯盟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成員表決同意后,方可生效。
第三十一條、本聯盟章程解釋權屬于聯盟理事會。
重慶市摩托車產業知識產權聯盟全體成員
第一條、本聯盟名稱“重慶市摩托車產業知識產權聯盟”(“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alliance of Chongqing motorcycle industry”)。
第二條、本聯盟性質是在自愿、平等、互利、合作的基礎上,面向重慶市摩托車產業領域內所有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開放的非盈利性團體。
第三條、本聯盟宗旨是建立知識產權信息共享平臺,增強成員的自主創新能力;建立溝通交流平臺,提升成員的知識產權能力;建立企業保護自律機制,防止聯盟內的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建立成員間的知識產權糾紛內部協調機制,高效快捷解決糾紛;建立成員間的協作機制,形成合力,共同維護成員的知識產權合法權益。
第四條、本聯盟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國家關于技術引進和推動企業創新發展的方針政策,遵守行業規范。
第五條、本聯盟接受重慶市知識產權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二章 聯盟任務與工作內容
第六條、聯盟主要工作內容:
(一)集合政府、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等各方面資源,建立專利庫、專利產品庫、專利人才庫和專利需求庫并持續更新,為企業提供行業專利技術信息交流平臺。
(二)組織交流學習,促進聯盟成員的相互溝通與合作。
(三)圍繞重大需求,制定摩托車行業創新發展專利規劃,繪制專利技術路線圖。
(四)對國內外公知公用專利技術進行項目分析,為企業引進優秀技術項目,提高企業經濟效益。
(五)對進出口貿易以及涉外知識產權等相關事宜提供預警和預測。
(六)促進聯盟內部成員相互之間開展專利技術許可、轉讓。
(七)協調聯盟成員間知識產權糾紛,促進企業互相尊重知識產權。
(八)樹立并維護我市摩托車產業的聲譽和社會形象,對影響我市摩托車產業發展的重大涉外專利事件以聯盟的名義進行處理。
第三章 聯盟組織
第七條、聯盟組織機構包括:成員單位、理事單位、常務理事單位、理事長單位、秘書處和專家委員會。
理事長單位由常務理事單位輪流擔任。聯盟秘書處設在市知識產權信息中心,負責日常的聯絡與溝通工作。
第八條、聯盟成員組成聯盟大會,聯盟大會是聯盟的最高權利機構。
聯盟大會行使如下職權:
(一)制訂聯盟章程;
(二)制訂聯盟的發展規劃、工作方針和任務;
(三)聽取審議聯盟年度工作報告;
(四)審議批準聯盟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
(五)討論決定聯盟的變更和終止;
(六)討論決定聯盟其他重大事宜。
第九條、聯盟設理事單位十五名,由聯盟發起成員擔任,共同組成聯盟理事會。
聯盟理事會行使如下職權:
(一)修改聯盟章程,監督聯盟章程的實施;
(二)監督聯盟發展規劃、工作方針和任務的落實;
(三)制訂聯盟年度工作報告;
(四)制訂聯盟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
(五)批準聯盟成員加入;
(六)監督聯盟秘書處與專家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聯盟資金使用、項目實施;
(八)其他由聯盟理事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條、聯盟設常務理事單位五名,由理事單位推薦產生,組成聯盟常務理事會,指導聯盟的日常工作。
聯盟常務理事會行使如下職權:
(一)指導和監督聯盟秘書處、專家委員會的工作;
(二)決定聯盟理事會閉會期間的重大事項。
第十一條、聯盟秘書處履行如下職責:
(一)落實聯盟大會制訂的聯盟發展規劃、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執行聯盟各級會議決議,組織開展聯盟各項日常工作;
(三)召集召開聯盟各級會議;
(四)起草聯盟年度工作報告;
(五)受理加入聯盟的申請,受托向聯盟成員頒發聯盟成員證書;
(六)受托管理聯盟的資金;
(七)其他應由聯盟秘書處負責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條、聯盟設立專家委員會,由聯盟理事會委托秘書處選聘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中介機構、法院、海關、工商及聯盟成員內等方面專家組成。
專家委員會負責對聯盟成員提出的項目及問題進行分析、審查并出具專家審查意見。
第十三條、聯盟會議包括聯盟大會、理事會會議和常務理事會會議,均由秘書處召集。
聯盟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由聯盟理事會根據聯盟設立及發展情況決定召開時間。聯盟理事會會議每年召開一至兩次,由秘書處根據聯盟常務理事會決定召開時間。聯盟常務理事指導和監督聯盟日常工作,遇有重大或緊急情況,經常務理事會或秘書處提議,可召開聯盟理事會或聯盟大會臨時會議。
第十四條、聯盟各級會議須有五分之三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過出席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四章 聯盟成員
第十五條、加入聯盟的成員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重慶市范圍內工商注冊的獨立法人單位,主營業務應從事摩托車及零部件制造、銷售、研發等,具有健全、完善的企業管理制度。工業企業年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上。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二)承認并遵守聯盟章程;
(三)自愿加入聯盟;
(四)誠實守信,尊重他人知識產權;
(五)有志于自主創新、樹立企業知識產權品牌形象;
第十六條、聯盟成員的權利:
(一)出席聯盟大會,投票表決,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優先參加聯盟組織的培訓、講座及其他活動;
(三)優先獲得聯盟提供的服務;
(四)監督聯盟工作;
(五)針對企業需求提出國外公知公用專利技術分析申請;
(六)引進技術,對技術進行消化吸收、再創新,對創新結果申請專利;
(七)自愿加入聯盟、自由退出聯盟。
第十七條、聯盟成員的義務:
(一)遵守聯盟章程,執行聯盟決議;
(二)維護聯盟名譽和合法權益;
(三)完成聯盟委托的工作;
(四)承辦或參加聯盟組織的培訓、講座或其他活動;
(五)按規定交納聯盟會費;
(六)保守聯盟及聯盟成員商業秘密;
(七)自覺樹立知識產權意識,維護企業信譽,接受聯盟的指導與監督;
(八)履行本聯盟約定的其它義務。
第十八條、加入聯盟:
(一)提交申請書、登記表格及相關證明文件;
(二)經聯盟審議批準后,按照章程約定交納會費;
(三)秘書處予以登記備案,頒發年度有效的聯盟成員證書;
(四)聯盟成員交納會費后,秘書處將按年度向其頒發聯盟成員證書。
第十九條、退出聯盟:
(一)成員可自由選擇退出聯盟;
(二)向秘書處提交退出的書面申請,說明退出理由;
(三)秘書處在聯盟內發布通知。
第二十條、聯盟成員違反章程約定,損害聯盟形象,妨礙聯盟開展,秘書處將在聯盟內予以公告。經聯盟常務理事會議同意,成員期滿,將不接收其繼續作為聯盟成員。
第五章 聯盟資產
第二十一條、聯盟資金來源為聯盟成員繳納的會費、捐款和政府專項資助等其他費用。
第二十二條、聯盟成員按年度交納會費,輪職主席單位當年會費20000元,常務理事單位會費每年10000元,理事單位會費每年5000元,普通成員單位會費每年3000元。會費用于支付秘書處日常辦公費用和聯盟其他事務所需費用。
第二十三條、聯盟成員與理事長單位共同委托秘書處對聯盟資金進行管理。
第二十四條、秘書處對聯盟資金設立專帳管理,獨立核算,并接受聯盟成員監督。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聯盟資金。
第二十五條、秘書處按照聯盟大會和理事長單位有關規定和指示使用聯盟資金,按年度向聯盟成員公布資金使用清單并提交報告。
第六章 聯盟終止
第二十六條、聯盟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終止的,由聯盟成員共同討論決定。
第二十七條、聯盟終止后相關手續及其他未盡事宜由聯盟成員與理事長單位共同委托秘書處辦理。
第二十八條、秘書處辦理完畢聯盟終止手續后向理事長單位提交清算報告。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由聯盟成員一致表決通過后生效。
第三十條、本聯盟章程修改必須經過聯盟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成員表決同意后,方可生效。
第三十一條、本聯盟章程解釋權屬于聯盟理事會。
重慶市摩托車產業知識產權聯盟全體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