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關于機動車報廢標準的規定,截至2012年9月31日,下列在我局車輛管理所登記的機動車,已經達到強制報廢標準但仍未至我局車輛管理所辦理注銷登記,經郵寄送達通知書,仍未前來辦理注銷登記?,F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公告下列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具體如下:
大型汽車1427輛,小型汽車4513輛,外籍汽車162輛,摩托車121輛,警用汽車13輛,教練汽車5輛(具體車號、車型等詳見附件,可登錄市公安交警局主頁www.stc.gov.cn查詢)。
上述機動車從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仍上道路行駛的,我局將依法收繳,強制報廢并予以處罰。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