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對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04進行了修改,將時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用電驅動車輛歸為輕便摩托車。新國標將在今年5月頒布,9月正式實施,實施后??谑械某瑯穗妱榆囈矊⒔y一劃入機動車的范疇。(7月12日國際旅游島商報)
超標電動車或將被禁?面對這一新聞,恐怕不少??谑忻穸紩芗m結,甚至會產生被有關部門戲弄的感覺。今春以來全市電動車全面上牌,規定只要是在2012年1月1日之前買的超標電動車可以上牌,而實際上,在7月16日以前,超標電動車都可以預約上牌。有一些用戶按照相關規定,給自己的超標電動車上了牌。
然而,按照新出臺的新國標規定,超標電動車將被界定為輕便摩托車,而??谟钟邢弈α睿且簿褪钦f,剛剛上過牌的這批超標電動車將不能上路。剛剛上牌便遭全面封殺,此前千辛萬苦的排隊瞬間變成一個笑話。
雖然目前還沒有正式出臺關于超標電動車的處理意見,但筆者真心希望??诮还懿块T能從實際出發,不要一下子把門封死。因為,其一,選擇電動車作為出行工具的市民,多是家庭條件不太富裕的人,一輛二、三千塊錢的電動車對他們開說也算不小的財產,而且他們也按照相關規定辦理了上牌手續,説禁就禁,對他們不公平。
其二,選擇超標電動車,也不全是車主的責任。電動車銷售商、監管部門也有問題。如果監管部門嚴控超標電動車出口,如果電動車銷售商不賣超標電動車,車主去哪要超標的電動車呢?從新聞透露的事實來看,恰恰是銷售商給車主提供了超標電動車上牌的便利,而監管也默許甚至縱容了這種現象的發生。如果把板子全打在車主身上,是否有失公平?
其三,就禁摩令在海口執行的情況來看,效果并不理想。??诘拇蠼中∠?,冒著罰款危險駕駛摩托車出行的仍然大有人在。這說明,??谑忻駥r速20公里以上的機動車有需求。一股腦的封堵,并不能消滅這個需求。堵不如疏,如果我們放開這條口子,再加以規范管理,總比目前以罰代管,屢禁不止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