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修改《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決定
新華社北京4月30日電 國務院關于修改《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決定
國務院決定對《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作如下修改:
第五條第一款修改為:“保險公司經保監會批準,可以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
本決定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改,重新公布。
國務院關于修改《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決定
新華社北京4月30日電 國務院關于修改《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決定
國務院決定對《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作如下修改:
第五條第一款修改為:“保險公司經保監會批準,可以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
本決定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