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珠海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9條、第10條的規定,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不予注冊登記,禁止未經登記和經濟特區外號牌的摩托車在道路上行駛。
根據市交警支隊統計,我市涉及摩托車、電單車的交通事故逐年上升。2011年,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造成的交通事故占事故總量近7成,造成72人死亡。昨日,交警支隊向媒體發布通告,稱從5月16日起,交警聯合多部門開展統一行動,在市區大規模清查違規摩托車、電動自行車。清查行動為期半年。
據交警部門介紹,按照行動計劃,此次清查時間將從5月持續至10月。但因考慮到仍有不少市民擁有電單車,因此特意留下15日的緩沖期。
也就是說,從5月1日至15日,車主有15日的緩沖期自行處理電動自行車及無號牌、異地號牌、報廢摩托車。
據悉,和以往不同,此次大規模清查違規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的行動將不止由交警一家負責,而是由交警、巡警、治安、城管、交通、綜治等多部門成立聯合執法組共同清查。
期間,聯合執法組將采用大規模綜合整治和小規模靈活整治相結合的方式,清查違規上路車輛。
此外,此次大規模清查行動將以市區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