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吃了一個瓜:散步的時候經過一家外賣公司,正巧遇到外賣小哥“開會”,聊得那叫一個熱鬧;其中有位騎手嗓門最大,似乎還在罵罵咧咧。細聽之下原來是關于駕駛證扣分的事情。這小哥原來有C1的汽車駕駛證,后來又增駕了摩托車駕駛證而且還是D證;結果在闖紅燈的時候被交警攔下進行了現場處罰,這本沒有什么,但是“騎摩托車闖紅燈為什么要扣汽車駕駛證的分”,這個問題引爆了這個小小的話題圈。
那么,你是否也認為“騎摩托車違章不該扣汽車駕駛證的分”呢?
騎行摩托車的時候敢于隨意闖紅燈,那么如果在交通監控設備不完善的路段或路口,或者是沒有信號燈而完全依靠自覺禮讓的路段或路口,你認為這些司機會有文明駕駛的可能性嗎?毫無可能!因其最常做的事情就是拿自己的艱辛來綁架法律法規,這是典型的用道德綁架法律。
駕駛證增駕后必然會合并。駕駛證記分制考量的不是交通工具的類型,而是駕駛人員本身的能力和素養。
就以該案例為例,先撇開記分記到了哪本駕駛證上,自己闖了紅燈卻沒有先對自己的違法駕駛行為自省,反而是對按照規則進行處罰的交通警察進行不堪入耳的謾罵;當依靠道德自覺行不通的時候,必然會通過記分和罰款的方式進行處罰,這種處罰其實是一種警示,是一種威懾;說句大白話,就是要讓這些不懂得遵守交通法規的司機有個怕頭,否則公路必然會變成賽道。
“增駕”的概念
增駕淺而易見的說法就是「增加準駕車型」,并不等于“加分”,也不是多出一本駕駛證;而是在現有的第一本駕駛證的基礎上,增駕允許駕駛的更多車型。
如果增駕等于多出一本駕駛證和分數的話,那么可以看一看下面這張圖片,A/B/C級別有好多種駕駛證。
假設有10種吧。照以上邏輯,先考一本,隨后再不斷地增駕,最終考出來十本駕駛證,來算個數學題。
一本12分,12×10=120分
每本可學習消除6分,120+60=180分
由于每本駕駛證都不能記滿12分,否則就不能通過學習消除六分,所以最終可用的就是11×10+60=170分。
闖紅燈一次記六分,有了這十本駕駛證就能夠在一年內闖紅燈28次,而不會產生除罰款外的任何后果;不過這還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有些違章駕駛行為是只記分不罰款的,比如插隊或亂停車,那么這些司機手持170分,開車的時候還不得翻天啊。
不可能因為一名司機具備多種車型的駕駛資格就能有更多的分數,否則這就是在縱容。
對于懂得遵守交通規則的司機而言,有了太多的分數也會失去對交通法規的敬畏之心,就更不用說那些原本就漠視交通法規的人了。其實多數人之所以會懂得遵守交通法規,核心因素和素質無關,而是面對違法駕駛行為處罰的權衡。有人說美國或日本的交通秩序竟然是因為人的素質高,那如果你知道它們對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之大就不會這么想了。以日本為例,其駕駛證只有六分,闖個紅燈的罰款相當于這邊酒駕的頂格處罰標準。
違法成本高昂才有了井然有序的交通秩序,所以“11+6”的記分制就足夠寬容了。
綜上所述,增駕不能夠加分,說白了就是在“駕駛證上多打印一種或多種認可其駕駛資質的車型”而已。
車輛本身不會違章,即便是無人駕駛汽車;會違章的是駕駛人,會主觀違章駕駛的駕駛人使用任何車型都有可能違章;不同道路允許通行的車型不同,但是不管駕駛什么車型,違法駕駛所產生的道路安全隱患是一樣的。
所以,計分制約束的是駕駛人而不是車,想通這點就不會再糾結加不加分了;不少專家都在偷換概念,說什么“增駕增本應該增分”,如果真的可以這么搞的話,必然成為賽道的公路,估計會滿天飛專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