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追尾汽車的事故責任劃分如何劃分?要以具體的情況而定。很多車友以為,只要是摩托車追尾汽車,一般都是摩托車的主要責任甚至是全責,其實不能輕易這樣下結論,我們來看看以下三個案例。
第一個案例是去年3月8號,一輛大眾速騰與一輛鈴木GSX250在218省道上同向行駛,前車速騰在沒有開轉向燈的情況下,突然向右轉彎,導致鈴木摩托車撞上了大眾速騰的后保險杠,交警判定的責任是,汽車與摩托車對等責任。因為兩車在省道上行駛,汽車在向右方小路轉向時沒有提前減速,沒有開轉向燈,后方摩托車沒有保持車距,沒有及時判斷前方車輛速度的變化。
第二個案例是今年2月27日,一輛奔弛汽車與一輛春風250SR女車友在仁和路由北向南同向行駛時,因為奔弛車主嫌女車友摩托車騎得慢,而自己馬上要到目的地康成藥業,于是就加速超過春風摩托車后并右拐進入康成藥業,春風摩托車女車主在前輪擦到奔弛車后輪時翻倒在地,而奔弛車主竟然沒發現,直接進入了康成藥業,后來是被人叫住才發現出了交通事故,經交警認定,奔弛車主對此次事故負全責。
最后一次就是在9月 15日晚上,一輛剛買了三天的本田踏板車主與一輛雪弗蘭小車在藥都南大道上同向行駛,在電信大樓路段,小車準備右拐進入電信大樓院內,本田踏板車因速度較快,且沒保持車距,最后撞上了小汽車,導致兩車受損,目前此事故正在處理中,一般認為摩托車起碼要占主要責任,因為在城市街道,前車正常右轉的情況下發生追尾事故,一般是后車占主要責任。
所以,同樣都是摩托車追尾汽車,出現了三個不同的責任劃分,并不一定都是摩托車占主要責任,最后提醒摩托車主,騎車別忘帶護具,以上三次事故中,摩托車主都因為帶好了護具,所以都沒怎么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