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杭州市政府網站7月30日公布的答復函,杭州市公安局表示,近年來,杭州全面推進地鐵、快速路“兩網”建設,并依托互聯網平臺出現了網約車、共享單車等新型交通出行模式,公交出行體系進一步優化發展,為城市交通暢通提升提供了較好的基礎條件,不僅較好滿足了城市交通運量大、通行距離長的需求,也逐步填補了禁摩后交通供給上的空白。摩托車承擔的交通出行功能也逐步減弱,更多轉向休閑娛樂功能,其管理內容也發生轉變。因此,摩托車作為交通工具的角色并非不可或缺。同時,隨著杭州先后獲得國際花園城市、最具幸福感城市、國家園林城市、國家文明城市以及生態文明城市等多個榮譽稱號,特別是國際風景旅游城市的定位,加之我市將承辦亞運會等重要賽事,對空氣質量和交通出行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對于委員的意見及建議已吸收納入儲備,后續將繼續對“禁摩”政策進行研究。
杭州市公安局還介紹了“禁摩”政策趨勢以及政策成效:作為城市交通工具發展史的中間產物,摩托車具有與自行車相似的行駛軌跡,其特點為自由、隨意。而其屬性為機動車,對其他機動交通工具的干擾更大。城市交通系統應符合社會資源使用效率最大優先原則,但摩托車并不是一種高效率交通工具。據測算,單人乘坐大型公交車動態占有道路面積僅為1㎡,出租車為8㎡,摩托車為10㎡,私家車為14㎡,摩托車的人均動態占地面積僅次于私家車,但運行效率卻遠低于公交車。
自1985年北京率先發起“禁摩令”,據不完全統計,全國已有近兩百個城市實施了對摩托車或者電動自行車的專門管控措施,大多數城市管控措施日趨嚴格,其中以北京、廣州、深圳的大規模整治最為典型。各個城市實施過程中在區域、時間段和車輛類型上有所差異,主要包括:(1)區域內全天禁摩;(2)對部分時段、路段禁行;(3)按排量、車型對部分類型摩托車實施禁行。除了限制通行,武漢、無錫等一些城市也對摩托車上牌登記進行控制,控制摩托車保有量。
杭州市公安局稱,從各地經驗來看,“禁摩”政策成效主要有以下三大方面:
一是降低摩托車引發交通事故量。摩托車通行速度較快,駕駛穩定性較差,加之不遵守通行規則的行為普遍,較易導致交通事故。一旦發生交通事故,由于較汽車而言安全防護性能差,引發交通事故傷亡率較高,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隱患。實施嚴格的“禁(限)摩”管理,配合摩托車總量控制和專項整治行動等措施,摩托車引發交通事故及嚴重程度有所下降。
二是有效改善道路交通秩序。摩托車超速行駛、隨意變道、違法載人、逆行等交通違法行為高發,嚴重擾亂道路交通秩序,尤其是城鄉結合部和農村地區存在大量的無證無牌摩托車,執法難度較大。實施對摩托車嚴格管控措施,能夠對改善道路通行秩序起到積極作用。
三是間接推動綠色交通的發展。摩托車禁限行后,居民出行方式中,摩托車出行比例大幅度降低。針對摩托車適宜的中、短距離出行,公共汽車和非機動車成為轉移的主要出行方式,步行和私家車成為轉移的次要出行方式。
澎湃新聞注意到,2020年,全國人大代表、吉利控股集團董事長李書福曾建議,適度放開“禁限摩”,科學對待城市摩托車行駛,拉動摩托車產業轉型升級。
李書福當時表示,摩托車產業是出行產業的一部分,摩托車工業的發展為改善城鄉居民生活,擴大機電產品出口及國民經濟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并為汽車工業的發展積累了寶貴經驗和技術創新靈感。在2007年頂峰時期,我國摩托車產銷量3000多萬輛,占全球總量的55%。但由于全國近190個城市 “禁限摩”等原因,造成市場萎縮,企業轉型升級動能不足,技術進步停滯不前,競爭力不能持續提高。
他建議,試點部分城市恢復摩托車上牌及通行,制定摩托車相關交通管理辦法。在制定交通道路管理政策時,制訂摩托車相關交通管理辦法,發揮摩托車的長處,實現城市交通多元化,提高通行效率。采取限量上牌的方法,對合法兩輪車上路予以總量規劃和控制,確保四輪與兩輪、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的構成比例合理科學,以達成道路利用效率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