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7日公安部發布了新制修訂的《機動車登記規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3個部門規章,并對3項規章進行解讀,推9項交管便民利企新措施。
相關《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中有包含摩托車相關的,自2022年4月1日起實施。
1、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無損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一次扣9分,也就是說,摩托車改裝可折疊短尾這樣的遮擋號牌方式,從之前的一次扣12分,改成了扣9分。
2、《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二章第十二條中規定,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的,一次記1分。
目前禁限摩地區基本都是采用的“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規定來處罰,計3分罰100元,新政策實施后,變為1分罰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