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天津市公安局發布了《關于確定摩托車禁止通行區域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通告》中明確禁止摩托車在外環線以內道路(不含外環線)通行,但執行任務的軍用、警用、消防救援等特種摩托車除外。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第四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加強對摩托車的管理。除執行任務的軍用、警用、消防救援等特種摩托車外,不得駕駛摩托車在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禁止通行區域內行駛”。《通告》的發布,進一步明確了摩托車的限行區域,有效期為自發布之日起的5年。同時,2005年12月16日發布的《天津市公安局關于逐步擴大摩托車限行范圍的通告》同時廢止。
《通告》中所稱外環線以內道路,指由外環東路、外環南路、外環西路、外環北路組成的環形道路內道路,不包含外環線。公安交管部門提示,摩托車駕駛人在上述禁行區域通行的,交警將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依法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