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建議函》首先對昆明市政府在舉行聽證會后,仍然縮緊摩托車騎行的做法表示遺憾和失望,并進一步闡述了摩托車作為交通出行工具的優點及其在城市交通管理中所發揮的積極作用,并特別指出,許多城市“禁限摩”的主要法律依據是《道交法》第39條,即允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實施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僅僅針對道路施工、大型活動或重要會議以及道路或交通中斷的情況下采用,如道路施工、城市建設等。一旦道路通行情況改善,就應恢復正常的交通秩序。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法典》(新四版.29)中有明確的解釋。而昆明市政府將此臨時性措施作為長期政策來實施,明顯是對《道交法》的曲解,是下位法對上位法的違反,法律依據不成立。因此,建議司法局作為我國法律維護的重要部門,在出臺相關政策時,應遵循法律的嚴謹性和嚴肅性。
此外,《意見建議函》還針對昆明市今后交通管理工作的開展表達了積極配合的態度,提出了相關意見和建議。一、科學論證,實事求是。商會愿與交管部門合作立項,積極配合、參與交通治理的各項調研活動,為規劃制訂切實可行的摩托車管理規定,提供盡可能全面、準確的論證依據。二、實地調研,科學發展。建議昆明市交管部門前往江門、西安等城市進行調研考察,并結合昆明市道路交通現狀,建立城市摩托車交通數學模型,提供符合城市科學發展的決策依據。三、轉變觀念,與時俱進。全面放開摩托車通行,促進城市交通工具多元化,減少城市道路擁堵的發生。四、積極宣傳,正面引導。商會愿積極配合相關部門,推行文明駕駛承諾、安全駕駛活動培訓等警民共建活動。正確引導和培養良好的摩托車文化,向社會輸出正能量。
最后《意見建議函》還指出,近兩天,中央文明辦調整考核辦法,允許城市擺地攤,通過此事不難看出,政府對于過去城市管理中禁止的相關事項,觀念都發生了轉變,更加關注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民生問題。因此,希望昆明市司法局能站在專業的角度,給與相關領導和部門專業建議,重新審視關注民眾出行問題,正視并發揮摩托車在城市交通體系的重要作用。研究新的摩托車管理措施,調整思路,改禁為限,改限為通,爭取讓昆明成為今年全國第一個放開摩托車通行的省會城市,打造昆明市政府的親民形象,為全國其他城市樹立榜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