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騎了四年累計行駛公里數已經達到了12萬算報廢車嗎?
從相關規定來看當摩托車確實已經屬于報廢車輛,因為國內的摩托車報廢的標準有兩個。
1.使用年限,從上牌之日起兩輪摩托車可以使用十年,但如果車輛狀況良好理論上可以再延長三年,因此國內的兩輪摩托車最長的使用年限是13年。
2.行駛公里,兩輪摩托車累計行駛公里數達到10萬公里時就需要強制報廢,它沒有延長的規定,屬于一個硬性指標。
而根據慣例車輛的報廢標準會以先到者為準,也就是說公里數先到了以公里數為標準,而使用年限到了則以使用年限為標準,所以這兩者不沖突,將會以先到者為準。如此看來四年12萬公里的摩托車絕對算報廢車輛。
但以車輛的性能表現來說目前的車輛其實依然有使用的價值,因為隨著摩托車技術的不斷發展它的品質已經有了明顯的提升,而強制報廢的規定顯然和當前車輛的實際表現是不相符的,所以就有消息爆出今年這項規定將有望被打破,一旦文件真正出臺那么絕對是摩友們的一項福利,這就預示著摩托車的使用環境進一步改善了。
但在文件沒有正式出臺之前一切都是空談,當前車輛已不具備上路騎行的條件,如果繼續騎行這類報廢車輛上路的話,就會存在著很大的風險,而如果不對車輛進行強制報廢,也會影響名下其它車輛的正常使用。
比如有些地區已經開始將機動車納入了統一管理,如果名下有未年檢或者沒報廢的摩托車,購買的小汽車就無法在名下上戶,后期車輛的過戶和年審也會受到影響,所以當摩托車到達報廢年限時,目前依然還是要走正常的渠道進行報廢處理,只有這樣才不會帶來一些不必要的麻煩。
由此可見擅自將報廢車輛以廢品的形式給出售,那么所留下來的隱患還是比較大的,因此既不要嫌麻煩也不要圖一時的小便宜,而將報廢的車輛不明不白的給變成了廢品,一定要通過合法途徑處理報廢摩托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