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大降費力度,切實減輕社會負擔,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部印發《關于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發改價格規〔2019〕1931號),決定自明年起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
考慮到公安部門對摩托車號牌核發每副由兩塊調整為一塊,將摩托車(包括普通摩托車、輕便摩托車、教練摩托車、使館摩托車、領館摩托車)號牌工本費收費標準由原來的每副70元調整為35元。為進一步促進兩岸人員往來,增進臺胞福祉,降低辦證費用,將往來臺灣通行證(電子)收費標準由每本80元調整為60元;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補辦)收費標準由每本500元調整為200元。上述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年減輕社會負擔約3億元。
《通知》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規定,對降低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絕執行。各級市場監管、財政、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政策規定的收費行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