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于車輛購置稅有關具體政策的公告,公告指出,地鐵、輕軌等城市軌道交通車輛,裝載機、平地機、挖掘機、推土機等輪式專用機械車,以及起重機(吊車)、叉車、電動摩托車,不屬于應稅車輛。
公告還稱,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實際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依據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時相關憑證載明的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納稅人進口自用應稅車輛,是指納稅人直接從境外進口或者委托代理進口自用的應稅車輛,不包括在境內購買的進口車輛。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同類應稅車輛(即車輛配置序列號相同的車輛)的銷售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沒有同類應稅車輛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確定。本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即將于7月1日實施,車輛購置稅的稅率仍為10%,此外,包括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有關人員自用的車輛;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以及城市公交企業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等五類車型可免稅,新能源汽車并不在列。
業內人士認為,此次稅法系列新政實施后,消費者后續購車并不一定會有損失,在車價不變,購置稅稅率不變的情況下,增值稅稅率降低,車輛購置稅金額的確會有小幅增長;但如果車企針對購置稅下調讓利給消費者,車價降低約4%的話,消費者的車輛購置稅將與2018年5月1日之前的購置稅金額基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