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全省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三年攻堅戰的工作部署,結合??谑?/a>道路交通事故預防、文明交通大行動的工作實際,??诠步痪ш爩⑦M一步強化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的整治力度,特別是加強駕駛電動自行車不戴安全頭盔的查處力度。
交警部門通過椰城交警公眾平臺、聯動全媒體隨警報道等方式,對電動自行車“九不準”、不戴安全頭盔等違法行為的危害性進行廣泛宣傳,引導市民自覺遵章守法,養成安全的出行習慣。
前期為宣傳教育階段(6月15日-30日),針對電動自行車不戴安全頭盔違法行為以發微信朋友圈集贊、現場批評教育為主。自7月1日起,全面開展查處行動。
整治時間為201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整治重點為電動自行車闖紅燈、逆行、不靠右側行駛、占用機動車道行駛、超限載人、超限載物、駕駛時接打電話、手持遮陽傘、亂停亂放等“九不準”交通違法行為;駕乘電動自行車不戴安全頭盔違法行為、無牌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行為。
對查處的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為人一律進行實名信息登記、照相,并對違法行為人(未成年人除外)進行曝光。
對闖紅燈、逆行、占用機動車道、搭載1人以上、未懸掛號牌上路行駛等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為人,一律予以暫扣車輛,待進行違法再教育學習考試合格后,方可處理違法行為。
對駕乘電動自行車不戴安全頭盔和其他違法行為的駕駛人,責令其佩戴綬帶參與交通管理現場體驗,強化現場法制教育。
各類交通違法行為處罰依據
1、違反電動自行車“九不準”,依法查扣車輛或當場罰款。
2、駕駛電動自行車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懸掛號牌上路行駛的,根據《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第51條的規定,處以40元罰款的處罰,并扣車。
3、駕駛或乘坐電動自行車未佩戴安全頭盔的,根據《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第51條的規定,處以4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