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外賣等特殊行業騎電動車未佩戴安全頭盔,影響道路安全,對此,深圳交警將取消相應電動車備案登記,嚴格查處。
據統計,6月5日全天,深圳交警”BD-40″行動共查處快遞、外賣等特殊行業電動車駕駛員未佩戴頭盔223宗,其中外賣行業188宗,快遞行業35宗。5月16日至6月5日,交警局共查處快遞,外賣等特殊行業電動車駕駛員未佩戴頭盔3564宗,其中外賣行業3203宗,快遞行業361宗。
根據此前深圳交警相關通告,自2018年5月16日起,《深圳交警關于倡導鼓勵駕駛電動自行車佩戴安全頭盔暨對相關交通違法行為開展整治的通告》正式施行。按照通告要求,駕駛快遞、外賣送餐等特殊行業已備案登記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應佩戴安全頭盔。對駕駛人未佩戴安全頭盔,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取消相應電動自行車備案登記,一律按未備案車輛予以查處。
具體如何查處?據悉,整治行動共涉及3個方面:
1、駕駛快遞、外賣送餐等特殊行業已備案登記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未佩戴安全頭盔,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深圳交警將取消相應電動自行車備案登記;
2、快遞、外賣送餐等特殊行業員工,駕駛電動自行車上路,因違反相關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受到行政處罰,企業一個月累計達三人次以上的,深圳交警一律向社會公布該企業信息,并責令加強員工交通安全教育;
3、倡導鼓勵市民從自身安全出發,從頭做起,無論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駕駛任何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時,須佩戴安全頭盔。對未佩戴安全頭盔,駕駛電動自行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交通違法,深圳交警將從嚴依法重點查處。
除了騎行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不帶頭盔外,交警本次行動還重點整治多種行人、非機動車違法行為,包括利用摩托車、電動自行車實施非法營運的;違規使用電動三輪車的;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上限行道路行駛;電動自行車走機動車道、沖紅燈、逆行、違反規定載人載物的;其他危害他人和公共安全的交通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