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在加州隔壁的亞利桑那州最近也針對同樣的議題開始熱烈爭辯,由亞利桑那州參議員David Farnsworth提出的SB1007提案,正是要針對目前亞利桑那州相關的法律規定作修改,將機車鉆車縫行駛用路一事合法化。參議員David Farnsworth對于身為機車騎士一事并不陌生,不過他在1970年之后就不曾再擁有與騎乘過機車,不過以他過去身為騎士的經驗與切身了解,使得由他提出這樣的議題顯得公正客觀,事實上他也對外界表示有這樣的提案是察覺了部分騎車的州民有這樣的需求與期望,他自己個人的看法也是認為絕對合理,但是否安全則需要州政府相關單位全面的進行深度檢討。
亞利桑那州的狀況與當初加州相當類似,因為有惡化的高峰時間塞車交通狀況,使得有越來越多的人選擇以機車通勤,在堵車的狀況下自然而然就會開始使用線道之間的空間行駛,來爭取時間,所以在這樣的狀況下亞利桑那州政府也被迫需要正視這樣的問題與需求。其實不光是亞利桑那州,在美國也已經有華盛頓州(SB-5378)與奧勒岡州(SB-385)
已經通過提案,與加州同樣把行駛車縫一事完全合法化,以解決嚴重的尖峰時間堵車問題。不過美國地大環境差異也大,每一個州的用路狀況都不盡相同,所以合法行駛車縫的提案也是因州而異,必須個案檢討。
另外根據加州UCLA柏克萊分校最近針對機車鉆車縫行車一事所作的研究報告當中,我們匯整了幾個重要的結果來支持機車行駛車縫的好處。
1. 鉆車縫會更安全一事的前提必須是車速低于50英哩(96公里),同時機車車速不得高于汽車當時平均車速15英里以上(24公里)
2. 69%的機車騎士在鉆車縫時行車車速平均都高過速限15英哩(24公里),但因變換車道而事故或受傷的機率卻沒有升高。
3. 鉆車縫的騎士比起不鉆車縫的騎士在事故時有較低的頭部受傷機率(9%比17%),身體受傷機率為19%比29%,致死率為1.2%比3%。
4. 鉆車縫騎士與不鉆車縫騎士被后方汽車追撞的比率為2.6%比4.6%。
5. 鉆車縫騎士與不鉆騎士配戴全罩式安全帽的比率為81%比67%。
6. 鉆車縫騎士與其他騎士相較,鉆車縫騎士除了平時工作代步騎車之外,周末騎車休閑的比例也高,也愿意使用價格高昂的安全帽,同時平均行駛速度也較低。
7. 鉆車縫騎士飲酒率比一般騎士低。
以上僅僅是這份UCLA柏克萊大學針對鉆車縫行車一事研究報告的冰山一角,相信這很容易會造成爭議與不同看法,但這份報告是針對已經將鉆車縫合法化的美國加州,并且強制騎士必須配戴安全帽。但其他地區的駕駛大部分應該都不習慣與機車騎士分享車道,該如何反應與避免意外事故的發生,應該還需要一些時間來適應。
就在1月8號又有另一位亞利桑那州的參議員John Kavanagh也提出另一個新版的SB-1015提案。SB-1015與David Farnsworth的SB-1007提案在機車使用道路間行駛的前提無異,差別在于John Kavanagh的SB-1015提案也把配戴安全帽一事并入鉆車縫行為共同討論,意指騎士若選擇使用鉆車縫行車的權利時,州政府便有權利強制鉆車縫騎士配戴全罩式安全帽。
對于這樣的提案相信AMA(美國機車協會)一定不會表示贊同,因為他們一向認為
戴不戴安全帽是騎士個人權利,不應該由法律限制。不過就整體而言,騎車鉆車縫(車道分享合法化)的好處是可以比坐在汽車里更快到達目的地,并且能減少一人一汽車的交通擁堵狀況,是利大過于弊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