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摩托車事故,成為了騰訊新聞的推送的頭條。
違規(guī)變道、插隊打尖等行為看似無傷大雅,卻分分鐘要人命。所以,開車安全第一是硬道理!
單從標題上判斷,你會認為泥頭車司機成了冤大頭。然而點開內文后,這依然是一則值得關注的消息。
時間發(fā)生在2017年6月23日的晚上19:20分左右。夜幕已經降臨,一輛摩托車在珠海平沙鎮(zhèn)平沙三路風馳電掣般自東往西飛馳。開車的是一個15歲的少年小磊。
據事后交警部門的材料顯示,小磊當時是無證駕駛無號牌摩托車超速行駛,未按規(guī)定戴安全頭盔。
摩托車本來在最右側車道行駛。19:30分,摩托車到達平沙計生辦路段時,前方一輛泥頭車在中間車道突然向右變道,準備在前方路口右轉。由于小磊的摩托車速度很快,當時已來不及剎車,它握緊車頭迅速往右一偏,躲過泥頭車。
▲事故現場攝像頭動圖
然而,小磊在向右轉彎的時候,摩托車卻失去了控制,最終連人帶車飛了出去,撞上路基后騰空好幾圈,然后重重摔在地上身亡。
從事故視頻看,摩托車是自己失控倒地,與泥頭車沒有接觸。但摩托車確實是為了躲避泥頭車而進行的緊急變相。雙方的責任應該如何劃定呢?
▲事故現場
最后,珠海市高欄港交警大隊認定:泥頭車司機沈某與小磊各承擔事故的同等責任!
一宗事故,均為兩個家庭的帶來了沉痛的改變。泥頭車司機沈某是平沙人,35歲,和老婆育有一兒。沈某開泥頭車一年多,幾千元的工資足以維持一家人的生活開銷。
但現在,沈某駕駛證降級后不能開泥頭車了,他只能打打散工,收入無多,家里全靠老婆的微薄工資支撐。
而小磊父母都是老實巴交的農村人,為了給兩個兒子提供更好的生活環(huán)境,兩口子十幾年前背井離鄉(xiāng),從四川來到珠海打工。大兒子年幼時生了場重病,身體一直不好,他們把全部希望都寄托在小兒子小磊身上。原本盼著他健康長大,出人頭地,可美好的愿望卻因一次飆車而毀滅。
兩個貧苦家庭在賠償問題上始終僵持不下,對小磊父母來說,生命無價,你賠多少錢都換不回兒子的生命;而對泥頭車司機沈某來說,哪怕掏幾萬塊錢出來,也像要他的命一樣困難。
經過拉鋸戰(zhàn)式的艱苦調解和討價還價,最終泥頭車司機沈某承諾向小磊父母賠償事故損失費用51萬元。對沈某來說,51萬無疑是個天價數字,但天無絕人之路,沈某事故后及時報警,沒有逃逸,符合保險理賠條件,保險公司按規(guī)定賠付了45.9萬元,剩下的幾萬元則由沈某自己承擔。
在道路上,摩托車很多時候都處于一個弱勢群體的地位,如果我們再不加以保護自己,那一旦發(fā)生是什么事故,后果將不堪設想。
不過,本篇推送,小編拋出一個很多摩托車車主都關心的話題:摩托車躲閃汽車摔倒,雙方責任如何劃分?
在這起事故中,高欄港交警大隊沈警官這么解釋:交通事故責任的劃分要看事故雙方有沒有過錯行為,這些過錯行為是不是導致事故發(fā)生的原因、造成的嚴重程度以及對事故的發(fā)生起了多大作用。無接觸事故責任的劃分也是一樣。
雖然泥頭車和摩托車沒有接觸,但沈某駕車由中間車道向右變道轉彎,與小磊的避讓舉動存在因果關系,導致了摩托車摔倒的損害后果,對事故的發(fā)生起了作用。
而小磊無證駕駛無號牌摩托車超速行駛,未按規(guī)定戴安全頭盔,也有一定過錯,因此兩人各承擔事故的一半責任。
另外,沈某駕駛的泥頭車還存在嚴重超載、部分機件和設施損壞缺失等問題。除了罰款5300元、扣6分、暫扣駕駛證3個月外,由于負死亡事故同等責任,他的B2E駕駛證也被注銷了最高準駕車型,降級為C1E。
此外,許多人以為,車與車或車與人之間要發(fā)生碰撞才算是交通事故,其實不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guī)定:“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從交通事故的定義看,是否“接觸”并不是構成交通事故以及責任承擔的前提條件,只要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該交通事故有因果關系并起到了作用,就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因此,我們騎士在日常的騎行中,如果碰到有汽車做出危險的動作,也致使我們摩托車處于危險的狀態(tài),并發(fā)生意外,那汽車就必須為這種危險的行為負責。
違規(guī)變道、插隊打尖等行為看似無傷大雅,卻分分鐘要人命。所以,開車安全第一是硬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