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電動車已經成為不少市民主要出行方式的時候,摩托車似乎已經成為少數市民使用的一種交通工具了。此前,市民謝先生騎摩托車外出時,在環湖東路被交警告知昆明禁摩并開具罰單,對此謝先生感到非常困惑,于是發郵件向市長熱線尋求相關政策的解答。對此,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進行了相應的解答并提示市民:新注冊登記摩托車不得在主城范圍內行駛。
在主城落戶的摩托車
為何上路就違法
謝先生在發給市長熱線的郵件中說,他騎摩托車在環湖東路被交警開具了罰單。最讓他不能理解的地方是,之前登記注冊摩托車時,他是持昆明市主城區身份證、駕照,在昆明市主城區購買摩托,在昆明市主城區落戶并繳納相關稅費。明明合法繳納了相關費用,為什么一上路就違法了?
對此,經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調查后回復了謝先生。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表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采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因此,自2007年起,昆明市依照法律規定,以地方政府規章的形式制定了《昆明市城市道路車輛通行規定》,其中就對摩托車辦理新車注冊登記做出了限制。具體來說,在摩托車的行駛范圍區域上進行了明確的規定:新注冊登記的摩托車不得在昆明市主城區范圍內行駛。同時,對于已經辦理的摩托車車輛入城通行證只報廢不更新,以此從總量上采取宏觀調控,對摩托車的行駛范圍區域做出明確限制。
根據規定,自2007年9月1日起,昆明市新辦理注冊登記的摩托車以及外轄區摩托車,不得在二環路(含)以內區域道路以及關上中心區、昆明經濟技術開發區、昆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昆明滇池國家旅游度假區道路上行駛;自2009年1月1日起,不得在昆明市五華、盤龍、官渡、西山四個區以及呈貢新區城市道路上通行。2007年9月1日前在本市辦理注冊登記的無入城準行證摩托車,不得在環城東路、環城北路、一二一大街、西昌路、環城南路(不含)以內區域道路上通行。自2007年9月1日起,達到報廢條件的摩托車一律報廢,持有入城準行證的,準行證隨之作廢。摩托車遺失后不再補辦和續辦牌、證及入城準行證。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在答復中介紹,通過近10年的調控,目前該項在法律授權的范圍內,從昆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實際需求對車輛進行限制通行的措施,已經被絕大多數市民逐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