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為強化原特區外道路交通秩序管控,降壓交通事故,深圳交警采用異地化用警、大兵團作戰、全區域覆蓋的模式開展交通秩序大整治。
繼之前在龍崗、寶安、龍華、光明開展了四次整治行動后,昨天,深圳交警開展了第五次整治行動,此次行動采取區域聯動的模式,行動區域覆蓋寶安、龍崗、龍華、光明、大鵬五個區域。
此次行動,深圳交警舉全警之力,按照“全覆蓋、全時段、無死角、拉網式”的整治方法,抽調各大隊警力共1650余人,設置85個整治組,聯合各轄區公安分局開展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動,查扣摩托車電動車2941輛,其中電動車1878輛,兩輪摩托車245輛,三輪車805輛,鐵甲威龍7輛,農用車6輛。
僅今年以來,全市共發生涉及三輪車的各類道路交通事故1813起,造成10人死亡,84人受傷。
那么,這些交通事故都有什么特點呢?
電動(機動)三輪車隱患突出
由于對電動三輪車至今還沒有國家標準,因此現在的電動(機動)三輪車均屬非法生產,也無法取得牌照,更不能上路行駛。因此也同樣不能用于送快遞。由于無法上牌、未購買保險,一旦發生事故,賠償、醫治費用等問題不但會給受害者及其家屬帶來傷害,也會給使用人、快遞企業造成困擾,得不償失。
原特區外轄區事故占比大
原特區外區域,三輪車輛事故較為突出:
其中寶安區發生涉及三輪車事故651起,占全市總數35.91%;龍崗區發生涉及三輪車事故476起,占全市總數26.25%;龍華區發生涉及三輪車事故189起,占全市總數10.42%;光明新區發生涉及三輪車事故187起,占全市總數10.31%;四區相加占全市總數82.89%。
那么對于這樣的情況,交警落實電動三輪車管理工作“六個一律”;
在日常整治行動中,深圳交警將嚴查電動(機動)三輪車違法行為,落實“六個一律”:
1、全市道路范圍,一律禁止電動三輪車通行;
2、對違法使用電動(機動)三輪車且無相應駕駛資質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
3、對于企業或單位違法使用電動(機動)三輪車的,一律實施雙拘留,不但追究駕駛人的違法責任,還要追究企業或單位負責人的管理主體責任;
4、對于電動三輪車發生交通事故的,一律實施事故責任雙追究。不但追究駕駛人的交通事故責任,還要追究企業或單位負責人的監督管理責任;
5、對于電動三輪車發生交通事故的,一律追究生產、銷售企業(含門店)的事故連帶責任;
6、對于企業或單位違法使用電動(機動)三輪車的,一律通過各大平臺予以曝光。
積極協調,引導企業主動淘汰
針對我市部分快遞從業人員及快遞點使用電動(機動)三輪車的實際情況,深圳交警于2016年3月份開始就與快遞行業進行了溝通,通過去函和組織座談會的形式,解讀相關政策,督促快遞企業拒絕使用違規的電動(機動)三輪車。
2017年3月份,深圳交警再次組織召開座談會,提醒、督促企業履行交通安全教育義務。全市各送餐、快遞企業均現場承諾會加強內部管理,主動帶頭遵守交通法規,培養員工養成良好交通習慣,使用符合法律規定的交通工具,并遵守禁行限行規定,絕不使用電動(機動)三輪車。
大部分企業順利落實承諾
從近期深圳交警掌握的情況看,大部分快遞企業能夠信守承諾,逐步清理淘汰企業的電動(機動)三輪車,其中尤其是順豐快遞公司的進度突出,目前已完成了所有電動(機動)三輪車的淘汰更新工作。
但個別企業等未能信守承諾,繼續使用電動(機動)三輪車,深圳交警依法進行了查處。下一步深圳交警將繼續保持對電動(機動)三輪車違規上路的整治力度,涉及企業的依法進行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