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規定》(下稱《規定》)經廣州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3次會議批準,自2017年9月1日起實行。
據悉,非機動車和摩托車存在較大治安、交通安全隱患,為破解當前源頭管理制度缺失以及處罰力度不足等管理困局,《規定》應運而生。
以摩托車為例,盡管市公安部門一直在不斷加大對摩托車違法行為的治理力度,涉摩托車事故近年來呈現出逐年下降趨勢,但是此類事故仍居高位。據統計,從2015年至今,廣州地區因駕駛或乘坐摩托車發生事故后喪失生命,占據了全部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的四成以上。
以摩托車為例,盡管市公安部門一直在不斷加大對摩托車違法行為的治理力度,涉摩托車事故近年來呈現出逐年下降趨勢,但是此類事故仍居高位。據統計,從2015年至今,廣州地區因駕駛或乘坐摩托車發生事故后喪失生命,占據了全部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的四成以上。
《規定》以地方性法規的形式規范了各有關部門在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方面的職責,進一步強化了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生產、銷售、道路通行、停車管理等各環節全方位的監管,注重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的源頭管理。
其中明確規定了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的允許通行范圍,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非機動車,禁止銷售無合法來源的非機動車和摩托車,規定限行區域禁止向摩托車加油、限行區域內的公共停車場不允許相關車輛停放等管理措施,同時明確了使用非機動車和摩托車非法營運的相關罰則,為保障廣州市道路交通更加有序、安全、暢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據。
其中明確規定了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的允許通行范圍,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非機動車,禁止銷售無合法來源的非機動車和摩托車,規定限行區域禁止向摩托車加油、限行區域內的公共停車場不允許相關車輛停放等管理措施,同時明確了使用非機動車和摩托車非法營運的相關罰則,為保障廣州市道路交通更加有序、安全、暢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據。
在本次立法過程中,廣州市政府一直堅持疏堵結合的原則,充分考慮了市民出行的剛性需求,并就擴大和優化公共交通網絡、推廣使用社區便民交通工具,完善短途公共交通接駁系統等方面作出規定。
為確保《規定》的實施效果,廣州市政府正在研究制定具體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和細化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保障廣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