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間,環保部將加快制訂、修訂一批環保領域的關鍵標準,抬高環境準入門檻,倒逼產業升級和結構優化。
環保部科技標準司司長鄒首民23日表示,“十三五”期間,環保部落實《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十三五”發展規劃》,將抓緊出臺一批急需的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以有效支撐水、大氣、土壤環境管理和排污許可等重點工作。
“我們力爭在‘十三五’期間出臺800-1000項環境保護標準,以補齊現有標準不足的短板,同時對五年以上排放物的標準,在適當評估之后進行修訂,特別是對一些大氣污染物的標準將加嚴,以支撐空氣質量的改善。”他介紹說,為標準的制訂與修訂提供技術支撐、幫助掌握標準實施的效果與問題的《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實施評估工作指南》已于去年底發布。
其中,重要的環境質量標準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質量標準,海水水質標準,近岸海域生態環境質量評價規范,乘用車內空氣質量評價指南,機場周圍環境噪聲標準,城市區域環境振動標準。重要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包括農藥、電子、涂裝、油漆涂料、染料、畜禽養殖、污水綜合、大氣綜合等固定源污染物排放標準,以及輕型車和重型車國六、船舶發動機、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國四、非道路移動機械等移動源標準。
據悉,農用地、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將于2017年底前發布。我國現行的土壤環境標準是1995年發布的,由于標準發布的時間比較長,存在著一些問題。3年前,環保部啟動了土壤環境質量標準的修訂工作,主要目的是把土壤污染防治,特別是土壤污染場地的修復進行分類,分為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指導兩大類。標準從2015年開始已陸續向社會征求了三次意見,目前還在進一步修改。
“十二五”以來,環保部加快推進環境保護標準的制修訂工作,已經形成兩級(國家級、地方級)五類(環境質量類、污染物排放/控制類、環境監測類、環境管理規范類、環境基礎類)環保標準體系。
來自環保部的數據顯示,在現行的1753項環保標準中,環境監測類標準1030項,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163項,管理規范類標準506項,環境質量標準16項,環境基礎類標準38項。
除了加快完善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的標準體系,環保部還在加快建設支撐化學需氧量、氨氮、重金屬等重點污染物減排,覆蓋工業源、生活源、農業源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體系。
截至目前,現行的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達到64項,控制項目達到158項,這與主要發達國家(地區)的控制水平相當。
鄒首民表示:“我國正在逐步建立以排污許可為基礎的新型環境管理制度體系。在接下來的環保標準制定過程中,一是將盡可能補全排污許可新管理制度中需要補全的標準;二是排污許可證本身的一些管理規定要上升為技術規定,以保證環保標準將來和排污許可證盡可能地無縫銜接。”
環保部科技標準司司長鄒首民23日表示,“十三五”期間,環保部落實《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十三五”發展規劃》,將抓緊出臺一批急需的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以有效支撐水、大氣、土壤環境管理和排污許可等重點工作。
“我們力爭在‘十三五’期間出臺800-1000項環境保護標準,以補齊現有標準不足的短板,同時對五年以上排放物的標準,在適當評估之后進行修訂,特別是對一些大氣污染物的標準將加嚴,以支撐空氣質量的改善。”他介紹說,為標準的制訂與修訂提供技術支撐、幫助掌握標準實施的效果與問題的《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實施評估工作指南》已于去年底發布。
其中,重要的環境質量標準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質量標準,海水水質標準,近岸海域生態環境質量評價規范,乘用車內空氣質量評價指南,機場周圍環境噪聲標準,城市區域環境振動標準。重要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包括農藥、電子、涂裝、油漆涂料、染料、畜禽養殖、污水綜合、大氣綜合等固定源污染物排放標準,以及輕型車和重型車國六、船舶發動機、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國四、非道路移動機械等移動源標準。
據悉,農用地、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將于2017年底前發布。我國現行的土壤環境標準是1995年發布的,由于標準發布的時間比較長,存在著一些問題。3年前,環保部啟動了土壤環境質量標準的修訂工作,主要目的是把土壤污染防治,特別是土壤污染場地的修復進行分類,分為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指導兩大類。標準從2015年開始已陸續向社會征求了三次意見,目前還在進一步修改。
“十二五”以來,環保部加快推進環境保護標準的制修訂工作,已經形成兩級(國家級、地方級)五類(環境質量類、污染物排放/控制類、環境監測類、環境管理規范類、環境基礎類)環保標準體系。
來自環保部的數據顯示,在現行的1753項環保標準中,環境監測類標準1030項,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163項,管理規范類標準506項,環境質量標準16項,環境基礎類標準38項。
除了加快完善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的標準體系,環保部還在加快建設支撐化學需氧量、氨氮、重金屬等重點污染物減排,覆蓋工業源、生活源、農業源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體系。
截至目前,現行的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達到64項,控制項目達到158項,這與主要發達國家(地區)的控制水平相當。
鄒首民表示:“我國正在逐步建立以排污許可為基礎的新型環境管理制度體系。在接下來的環保標準制定過程中,一是將盡可能補全排污許可新管理制度中需要補全的標準;二是排污許可證本身的一些管理規定要上升為技術規定,以保證環保標準將來和排污許可證盡可能地無縫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