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銷商以“電動自行車”的名義銷售摩托車,消費者發生交通事故后,經銷商是否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去年5月,長春市民劉先生在駕駛“電動自行車”時與公交車發生碰撞,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經對事故車輛鑒定,劉先生的“電動自行車”不符合電動自行車標準,屬于兩輪摩托車,最終家屬沒有得到賠償。
去年5月,長春市民劉先生在駕駛“電動自行車”時與公交車發生碰撞,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經對事故車輛鑒定,劉先生的“電動自行車”不符合電動自行車標準,屬于兩輪摩托車,最終家屬沒有得到賠償。
家屬認為商家在銷售該“電動自行車”時沒有明確告知其為摩托車,而且說明書對該車的描述也是電動自行車,因此商家存在過錯,應對劉先生的死承擔責任,于是向消協投訴。
“電動自行車”竟是摩托車
6月14日,劉女士來到長春市南關區消協投訴。她介紹,去年4月9日她父親劉先生在一家電動車銷售公司購買了一輛“電動自行車”。去年5月20日,劉先生在駕駛該“電動自行車”時與一輛公交車發生碰撞,公交車右側與劉先生左側接觸,導致劉先生倒地受傷,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事發后,交通部門現場取證,并委托權威機構對事故車輛進行司法鑒定,結果顯示劉先生駕駛的“電動自行車”整車重量超標,不符合電動自行車標準,鑒定為兩輪摩托車,屬于機動車。而劉先生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無號牌摩托車,最終認定他與公交車司機過錯相當,分別承擔同等責任。
但死者家屬認為,電動車銷售公司以該車為“電動自行車(非機動車)”的名義售賣,提供的產品證明及產品說明書都認定該車是電動自行車,導致死者劉先生購買后未考取機動車駕駛證及未給機動車上牌照,承擔了50%的責任。因此劉女士向南關區消協投訴,要求經銷商承擔賠償責任。
協商失敗 建議到法院起訴
由于投訴當事人已經死亡,而且家屬要求的賠償額超過15萬元,南關區消協對此事十分重視,兩次找到商家協商,但雙方未達成協議。南關區消協終止調解并建議劉女士到法院起訴。另外此案涉嫌欺詐,已移交工商部門立案查處。
為了有效處理潛在的消費糾紛,避免類似的慘劇再次發生,南關區消協于6月20日對大馬路兩側的電動車銷售店面進行了摸底調查,發現市場上還有不少經銷商銷售此款電動車。因此南關區消協立即約談轄區內的電動車銷售商,提出整改意見,要求經銷商對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立即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并告知消費者,采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等措施。
南關區消協也提醒消費者,在購買電動自行車時,應當購買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且購物后留好相關票據和商家提供的證明,以便發生糾紛時維護自身權益。
■記者走訪
有廠家故意誤導經銷商
7月5日,新文化記者走訪了大馬路附近的電動車售賣一條街,多位經營者認為,他們和消費者一樣也是受害者。采訪中,有些經營者對電動自行車標準并不清楚。
“前幾天就有一個送餐員回來要求退款,說自己的電動自行車被交警扣了。但這種車我已經賣了一年多,頭一次遇到顧客的車被交警處罰的情況。”經銷商張女士說。
“很多顧客一進門就問‘哪臺車符合標準’,其實我們也不知道,現在根本不敢對顧客承諾。廠家跟我們說這就是電動自行車,我們也是半信半疑。連廠家都說不清標準,我們更沒有鑒別能力。”經銷商劉先生說。
經銷商劉先生認為,既然產品符合國家標準,經營者就可以銷售。但有些廠家故意誤導經銷商,在一些產品名稱、說明書和廣告上都自稱是電動自行車,讓經銷商也無從鑒別。有關部門也應該對廠家進行處罰。
經銷商劉先生認為,既然產品符合國家標準,經營者就可以銷售。但有些廠家故意誤導經銷商,在一些產品名稱、說明書和廣告上都自稱是電動自行車,讓經銷商也無從鑒別。有關部門也應該對廠家進行處罰。
什么標準算電動自行車
什么樣的電動自行車符合交警部門標準?
對此,長春市交警支隊有關人士介紹,電動自行車屬于非機動車輛,根據《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規定,電動自行車應該符合最大設計時速不超過20公里、整車質量不超過40公斤、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不超過240瓦、蓄電池標稱電壓不超過48伏、具備騎行功能和超速斷電裝置、具有良好的腳踏騎行功能、輪胎寬度不大于54毫米等指標。
而很多消費者和經營者經常把電動自行車和輕便摩托車混淆。
對此,長春市交警支隊有關人士介紹,電動自行車屬于非機動車輛,根據《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規定,電動自行車應該符合最大設計時速不超過20公里、整車質量不超過40公斤、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不超過240瓦、蓄電池標稱電壓不超過48伏、具備騎行功能和超速斷電裝置、具有良好的腳踏騎行功能、輪胎寬度不大于54毫米等指標。
而很多消費者和經營者經常把電動自行車和輕便摩托車混淆。
據了解,去年長春發生涉及二輪摩托車的事故死亡人數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數的24%;涉及電動自行車的事故死亡人數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數的5.3%。交警提醒,超標電動自行車并未列入機動車產品公告目錄,不具備按照機動車實行登記上牌管理和強制保險的條件,一旦上道就屬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