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逐競速,在很多人看來,似乎只是一項茶余飯后的運動消遣。怎么地就違法了呢?還算是刑事案件?
一起來看看最近的一起案件。希望各位車友們能從中了解到騎行、競速、危險駕駛,這個度要怎么把握。
案件發生時的情況:
2017年4月19日晚8時左右,三輛大功率的二輪摩托車,沿錦江區靜居寺路右轉,違禁駛入二環高架快速路,在限速80公里/小時的二環高架快速路上違反規定,侵占BRT公交專用車道,相互追逐、穿插超越,嚴重超速行駛。
在視頻中,夜幕下的建設北路段至建設南路段的二環高架橋上,三輛摩托車在車群中飛速閃過,如果不仔細觀察,很難看到這三輛摩托的身形。事后,根據警方的初步測算,其最高時速可能達到138公里/小時。
警方做出預判,這起在城市快速路上追逐的行為被定性為:情節惡劣,嚴重危害。成都交警部門還成立了專案組,抽調事故處重案偵查大隊、視頻偵查室、交警三分局等部門的精干警力,對該起違法飆車行為展開全面調查。
那么,警方展開調查和立案依據是什么?
體驗刺激性“壓彎” 三人經常違法行駛
警方經過22天的調查和追捕,5月11日,抓獲三名犯罪嫌疑人。三人均對當日在二環高架城市快速路上為追求刺激,駕駛大功率摩托車嚴重超速行駛、快速相互追趕,曲折穿行等嚴重危及二環高架通行安全的行為供認不諱。其中,劉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三位嫌疑人都只有21、22歲,一個綿陽人,一個成都人,還有一個是江西人。三人平時均喜歡駕駛大功率摩托車,為追求刺激和駕駛快感,購買了排量比較大的摩托車,并經常通過微信群與他人相約前往龍泉山,龍泉山道路多彎的特點,使得很多車友喜歡前往此處壓彎。
4月19日晚8時許,三人相約駕駛摩托車在龍泉山頂玩車壓彎結束后,一起前往成華區SM廣場吃晚。當天,摩托駕駛員姜某駕駛一輛沒有號牌的雅馬哈牌600cc排量的二輪摩托車,雷某駕駛一輛無號牌的阿普利亞RSV4牌1000cc排量二輪摩托車,劉某在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駕駛號牌為新Q8H***的貝納利牌600cc二輪摩托,從龍泉山山頂經前山下山、沿成龍大道、嬌子立交往二環路方向行駛,在錦江區靜居寺路右轉,違禁駛入二環高架城市快速路,由二環高架路建設北路駛出。
定罪的條目:
三名犯罪嫌疑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涉嫌構成危險駕駛罪。
5月12日,成都交警以危險駕駛刑事立案,對劉某、姜某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雷某因5月4日再次駕駛摩托車進行“飆車”時受重傷,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從這起案件中,我們看到以下幾個被法律控訴的點:
1、其中一位駕駛員壓根就沒有機動車駕照,
2、侵占BRT公交專用車道,
3、二環高架快速路限速為80公里/小時,而駕駛者超速60公里/小時以上。
道路有風險!競速需謹慎!
一起來看看最近的一起案件。希望各位車友們能從中了解到騎行、競速、危險駕駛,這個度要怎么把握。
案件發生時的情況:
2017年4月19日晚8時左右,三輛大功率的二輪摩托車,沿錦江區靜居寺路右轉,違禁駛入二環高架快速路,在限速80公里/小時的二環高架快速路上違反規定,侵占BRT公交專用車道,相互追逐、穿插超越,嚴重超速行駛。
在視頻中,夜幕下的建設北路段至建設南路段的二環高架橋上,三輛摩托車在車群中飛速閃過,如果不仔細觀察,很難看到這三輛摩托的身形。事后,根據警方的初步測算,其最高時速可能達到138公里/小時。
警方做出預判,這起在城市快速路上追逐的行為被定性為:情節惡劣,嚴重危害。成都交警部門還成立了專案組,抽調事故處重案偵查大隊、視頻偵查室、交警三分局等部門的精干警力,對該起違法飆車行為展開全面調查。
那么,警方展開調查和立案依據是什么?
體驗刺激性“壓彎” 三人經常違法行駛
警方經過22天的調查和追捕,5月11日,抓獲三名犯罪嫌疑人。三人均對當日在二環高架城市快速路上為追求刺激,駕駛大功率摩托車嚴重超速行駛、快速相互追趕,曲折穿行等嚴重危及二環高架通行安全的行為供認不諱。其中,劉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三位嫌疑人都只有21、22歲,一個綿陽人,一個成都人,還有一個是江西人。三人平時均喜歡駕駛大功率摩托車,為追求刺激和駕駛快感,購買了排量比較大的摩托車,并經常通過微信群與他人相約前往龍泉山,龍泉山道路多彎的特點,使得很多車友喜歡前往此處壓彎。
4月19日晚8時許,三人相約駕駛摩托車在龍泉山頂玩車壓彎結束后,一起前往成華區SM廣場吃晚。當天,摩托駕駛員姜某駕駛一輛沒有號牌的雅馬哈牌600cc排量的二輪摩托車,雷某駕駛一輛無號牌的阿普利亞RSV4牌1000cc排量二輪摩托車,劉某在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駕駛號牌為新Q8H***的貝納利牌600cc二輪摩托,從龍泉山山頂經前山下山、沿成龍大道、嬌子立交往二環路方向行駛,在錦江區靜居寺路右轉,違禁駛入二環高架城市快速路,由二環高架路建設北路駛出。
定罪的條目:
三名犯罪嫌疑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涉嫌構成危險駕駛罪。
5月12日,成都交警以危險駕駛刑事立案,對劉某、姜某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雷某因5月4日再次駕駛摩托車進行“飆車”時受重傷,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從這起案件中,我們看到以下幾個被法律控訴的點:
1、其中一位駕駛員壓根就沒有機動車駕照,
2、侵占BRT公交專用車道,
3、二環高架快速路限速為80公里/小時,而駕駛者超速60公里/小時以上。
道路有風險!競速需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