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深圳福田紅樹林扣車場,對2017年第7批上繳市財政銷毀的車輛進行銷毀,深圳交警警務督察大隊在現場監督,本次共銷毀各類車輛2538輛,其中二輪摩托車66輛,電動自行車1083輛,三輪摩托車9輛,三輪電動車1293輛,自行車87輛,電動自行車電池2077個。
不禁想問一下,這是怎么回事,政府出臺規定整治三輪四輪上路有助于交通秩序管理,但是可以用合理方法解決,上牌照、和機動車輛同等違章罰款,從銷售、上牌、登記、罰款下手,這樣一網兜起,為何又要集中銷毀?
三輪的產生無外乎便于人們生活出行,倘若管理,從生產源頭管理,生產什么樣的三輪可以上路?購買后要怎么上牌遵守什么樣的管理才可以在路上大大方方行駛?這會是大家最關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