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期的《潮州政風行風熱線》節目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指出,潮州市自今年1月1日起在全市實行摩托車帶牌銷售,摩托車銷售企業應當在車輛號牌固封后再交由機動車所有人。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管所副所長 宋澄豐:摩托車銷售企業在群眾選購摩托車后,收齊摩托車主的身份證件、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購車發票等資料,代車主繳納購置費、交強險及車船購置稅,然后將機動車交車管所查驗,在登記注冊后領取號牌、登記證書、行駛證,并配齊摩托車安全頭盔,將號牌固封后通知車主領取。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指出,目前車管所已開通綠色通道,縮短車輛入牌時間。車管部門不收取任何額外費用,摩托車企業除物價核準的收費外,也不得以“帶牌銷售”為理由額外收取其它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