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廣州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五十七次會議召開,備受關注的《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規定(草案修改建議稿)》提交二審。和今年3月底的一審稿相比,二審稿中一些大的改動引發輿論熱議:
首先,電動自行車、摩托車由“全市禁行”改為“禁行區域內禁行”,禁售范圍從實體店擴大至禁行區域內線上、線下所有單位和個人。
其次,非機動車未按照規定停放在非機動車停放點的,即使駕駛人不在現場,車輛也可以被相關職能部門工作人員清走。
最后,駕駛電動獨輪車、電動平衡車等上路行駛,擬處罰款50元。
記者通過政策梳理、各方觀點摘錄和問卷調查的方式,梳理廣州市民對市內非機動車輛行駛現狀的看法,以及對上述管理政策的意見。截至10月29日晚間,通過線上、線下平臺共回收到338份有效問卷。
首先,電動自行車、摩托車由“全市禁行”改為“禁行區域內禁行”,禁售范圍從實體店擴大至禁行區域內線上、線下所有單位和個人。
其次,非機動車未按照規定停放在非機動車停放點的,即使駕駛人不在現場,車輛也可以被相關職能部門工作人員清走。
最后,駕駛電動獨輪車、電動平衡車等上路行駛,擬處罰款50元。
記者通過政策梳理、各方觀點摘錄和問卷調查的方式,梳理廣州市民對市內非機動車輛行駛現狀的看法,以及對上述管理政策的意見。截至10月29日晚間,通過線上、線下平臺共回收到338份有效問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