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下午,交警部門繼續針對摩托車各類交通違法行為開展常態化統一整治,嚴查摩托車無牌無證駕駛、不戴安全頭盔、遮擋號牌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在當天的行動中,共暫扣摩托車38輛,處罰無號牌摩托車5起,無證駕駛3起,遮擋號牌3起,非法加裝遮陽傘2起,不戴安全頭盔24起,查處酒后駕駛1起,教育摩托車駕駛人160多人次。
當天下午15時許,一年青人駕駛兩輪摩托車途經豐年崗的時候,因超載搭三名乘客,且又不戴頭盔和遮擋號牌被執勤民警攔截下來,民警在盤查的過程中發現其滿臉通紅,神色慌張,且身上酒精味很重。經查,楊某酒精含量測試為44mg/100mL,涉嫌酒后駕駛。
一年青人因超載、不戴頭盔及遮擋號牌被交警攔下。 茂交宣 攝
一年青人因超載、不戴頭盔及遮擋號牌被交警攔下。 茂交宣 攝
在當天的查處行動中,一名駕駛員告訴民警他所駕駛的摩托車不需要上牌,令人啼笑皆非。我市交警部門表示,駕駛摩托車上道路行駛必須“有牌證、戴頭盔、限兩人、靠右行”。
為震懾摩托車交通違法行為,交警部門對這次整治行動中違法行為進行曝光,以下幾組是摩托車違法行為被曝光的照片:
無號牌摩托車
車輛未入戶就上路,也太任性了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條第1款、第90條、《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59條第1款第24項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號牌的,除記12分外,還處200元以下罰款。
未懸掛號牌的摩托車被交警處罰。
非法加裝遮陽傘、遮擋號牌
摩托車在加裝遮陽傘以后,不僅容易刮傷行人、威脅了自己的生命,也有可能給其他過往車輛帶來極大的安全隱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條,公安部124號令第57條規定,對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恢復原狀,并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交警正在拆除非法加裝的遮陽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