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小張購買一輛摩托車,并投了交強險。不久前,小張的摩托車被人偷走了。近日,小張接到交警大隊通知才得知,王某偷走了自己的摩托車后,在路上將一名行人撞傷,交警大隊出具了交通事故認定書,駕駛員負全責。現該行人花費醫藥費兩萬元。雖然交通事故發生時摩托車的駕駛員不是自己,但這輛車畢竟是自己的,那賠償金應該由誰賠償呢?
榮凱說法: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之規定:“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因為被保險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一萬元人民幣,所以在此次事故中賠償金由保險公司、責任方各支付一萬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及第五十二條之規定:“盜竊、搶劫或者搶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盜竊人、搶劫人或者搶奪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的,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由于該摩托車是王某在小張那里偷來的,所以兩萬元賠償金應由王某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