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男子無證駕駛撞傷摩托騎手 讓妻頂包2人均獲刑)
夫妻均獲刑,事故導致摩托車騎手嚴重受傷
丈夫張某無證駕駛小車,與對向的摩托車駕駛員發生碰撞,造成兩車損壞、摩托車駕駛員嚴重受傷。為了幫助丈夫逃避法律責任,妻子陳某謊稱車輛是自己駕駛。日前,同安法院開庭審理了該起案件。
被告人張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同安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被告人陳某犯包庇罪,被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十個月。
丈夫撞人妻子頂包
張某并沒有考取機動車駕駛證。2014年2月18日22時許,張某駕駛一輛小車從五顯往同安方向行駛,經過同安閩海醫院路口時,張某想到路左側方向去吃點心,就駕車左轉跨過道路中心線,隨后與對向蘇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兩車損壞、蘇某受傷的后果。
在民警調查中,男子張某和其妻子陳某一致咬定,車子是陳某駕駛的。事故發生后,張某扶起傷者,并叫陳某回家拿錢,后撥打120及110。
而經法醫鑒定,蘇某的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經檢測,事故發生時蘇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為103mg/dL,有醉駕行為。此后,警方對此事展開進一步調查。
丈夫坦白肇事事實
2014年3月10日、3月19日,陳某、張某才分別向警方坦白是由張某駕車肇事,陳某并不在場的事實。
張某表示,事故發生時的小車是由他駕駛,妻子陳某當時在家里。事發前,他想要到路左側方向去吃點心,就駕車左轉跨過道路中心線,接著撞到對向摩托車的左前部,看到摩托車駕駛員受傷后,他就打120和110電話,接著又打電話叫陳某來到現場。讓妻子“頂罪”的理由是:他沒有駕駛證,而妻子有。
2014年3月26日,同安交警大隊以張某在事故發生后逃逸為由,認定張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今年2月6日,被告人張某在家中被民警抓獲。同時,公安民警當場在其臥室床頭查獲手槍狀槍形物一支,在該槍形物的彈夾內有彈形物五發。被告人張某歸案后,對其非法持有上述槍支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判決
妻子作假證犯包庇罪
同安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重傷,負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張某還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一支,其行為另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被告人陳某明知張某是交通肇事犯罪的人而作假證明包庇,其行為構成包庇罪。公訴機關指控兩名被告人所犯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