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全國很多地方都在推行“禁摩限電”,有關這方面的討論也很多,這里不想就這個問題再爭個是非短長,只是想通過這個事件來看一看我們法律的執行情況。
因為“禁摩限電”事關很多人的切身利益,特別是對快遞業影響很大,所以一段時間里,反對的聲音很高。為此有專家就站出來說,“禁摩限電”是有法律依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關的行業法規早有規定,在道路上行駛的摩托車、電動車很多都是違法的。
對這些法律專家的說法,我深信不疑,相信法律就是那樣規定的,但是我想探究的是為什么違法的車輛會在中國的城市鄉村全面普及、大行其道那么多年,一直沒有人管理,直到成為影響交通秩序的嚴重禍患時才想起來執法,而且這時候執法已是困難重重,以致執法部門也不能不羞羞答答的。
其實,當法律已成破窗的時候,我們再說禁什么都會顯得很無力了。這點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上表現得比較突出。作為交通參與者,我們幾乎每天都可以看到各種奇葩的交通違法行為,亂調頭、亂停車、亂變道、亂穿馬路、亂闖信號燈者比比皆是。像北京這種大城市,每天的各種交通違法行為不計其數,但真正能夠得到糾正和處罰的并不多。從某種程度上說,所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經成為破窗,早就沒人在意多一起或少一起交通違法行為了。
從2016年起,北京的交管部門在全市范圍內開展靜態停車秩序整治行動,全市130條主要道路被列為停車管理示范大街。這樣的整治勉強算得上是聊勝于無。偌大的一個北京城,除了這130條道路以外,難道其他的道路就可以亂停車嗎?這130條道路對整個城市的交通違法狀況不會有根本的緩解作用。
毋庸置疑,城市交通混亂的根源就在于車輛的亂停亂放。從法律對第一輛亂停的車退讓開始,就注定了我們要收獲一個混亂的城市交通秩序。我們看到,汽車停在人行道上、停在自行車道上甚至停在道路中間,逼得行人、自行車無路可走,只能走上機動車道,最終的結果是機動車也寸步難行。
執法者為什么會對亂停車這種交通違法行為退讓呢?可能執法者也很無奈,你不讓汽車停在人行道、自行車道上,它就無處可停。因為執法要講道理,要人性化。這種說法看似有理,實則可笑。該講道理、人性化的不是執法而是立法,立法的時候要民主、要參與,要體現不同利益者的博弈,但一旦到了執法的層面就必須講權威、講平等、講嚴格。如果執法處處退讓,各種似是而非的說法都可以成為不執法的理由,法律就必然會成為破窗。至少從某種意義上說,現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就已經人人都可以去砸一石頭了。
再回到文章開頭我們討論的問題上來,為了使“禁摩限電”合理化,交管部門拿出了很多數據來證明摩托車、電動車近年來引發了多少交通事故,造成了多少傷亡。把交通事故的原因指向某種交通工具,這種思維太簡單化了。事實上,如果一個城市的交通法律法規能夠得到有效的執行,行人、非機動車、機動車都各有其道、各行其道、各遵其法,那么交通事故就會少很多。
即使我們能夠把一個城市的交通工具簡化成只有機動車,也無法把路權只讓渡給機動車,因為還有行人,當行人無路可走的時候,依然會成為城市交通中的一個混亂因子。所以從根本上講,城市交通管理還是要讓不同的交通工具獲得不同的路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