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邊,“禁摩限電”整治行動,在深圳等城市同時展開,騎電動自行車送貨的快遞小哥首當其沖。另一邊,國家郵政局在官網上公布了國家制性標準《快遞專用電動三輪車技術要求》(征求意見稿),正對外征求意見中。電動三輪車新國標,是目前“限電”整治的出路嗎?
1999年出臺的《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其中明確規定電動自行車的最高時速不能超過每小時20公里,整車重量不超過40公斤。但是,這標準被市場 普遍認為速度太慢,不受消費者歡迎,于是在標準出臺后的將近20年時間里,廠家出產了很多嚴重超標的電動自行車,有數據說95%以上的電動自行車都是超過 國標的。
于是,這些體積重量上已經達到機動車(摩托車)標準的、超標電動自行車,仍然作為非機動車,行駛在非機動車道上,形成了路權- 路責的不匹配。而且很多地方,超標電動自行車并不能上牌,導致電動自行車不用登記、使用假牌,這又引發電動自行車不守交規,出了交通事故,難找到肇事者的 問題。
解決之道,唯有厘清電動自行車的標準,以匹配相應的路權。但是,近十幾年來,電動車“新國標”爭議很大,光聽樓板響,不見人下 來。關鍵的問題是:要不要提升原來20公里的限速?超標的要不要作為“機動車”處理,要求有駕照、買強制保險。這顯然是一個得罪人的事情,所以一直就是個 僵局,于是,處于灰色地帶的電動自行車很糾結,本該在出廠前解決的問題,卻變成快遞小哥和警察在街頭的肉身博弈。
其次,這次國家郵政局在官網上公布的《快遞專用電動三輪車技術要求》,并不能全面解決電動自行車的標準問題,甚至可能出現更復雜的局面。
目前正在征求意見的“三輪車新國標”有3個特點:一、專用于快遞;二、最高時速為15公里;三、車后有封閉式廂體。這個新國標之下的電動三輪車,車長達 2907毫米(接近3米),車后還有廂體,車形相當笨重,幾乎只能用于卸貨裝貨,不能代替原本電動自行車成為代步工具。這對于快遞行業來說,的確是突出了 “專物專用”。
但是,這個用新國標“洗白”的電動三輪車,還是不可能成為市民的代步工具。事實上,哪怕是在快遞業,這個大家伙,也未必 能取代原本電動自行車的功能,因為中國的很多小巷、商務樓宇的通道,這種大家伙是很難用的,所以,將來還得部分使用更為便捷的電動自行車或者更小的電動三 輪車送貨。
所以,三輪車新國標,不能也不該成為這次“限電”大整治的唯一出路。專門用于快遞行業的電動三輪車,難以適應行業的需求。
當務之急還是決策部門(交通、公安、質檢)和電動自行車行業,拿出改革的勇氣和決心,不怕得罪人,不怕丟掉市場,推出電動自行車的新國家標準,該核定為機動車的,就要買保險、考駕照,做到路權和路責的匹配,這才能徹底完成電動自行車“灰色身份”的救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