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事故頻發促重拳治理
5日下午,深圳市交警局就相關熱點問題作出回應。深圳交警表示,“禁摩限電”行動的背景在于,近年來涉及電動自行車的事故傷亡率不斷攀升。其中2015年,深圳市涉及電動車的交通事故死亡114人,占事故總死亡數的四分之一以上。而在部分城市郊區,甚至有5到6成的傷亡事故涉及摩托車、電動自行車及三輪車。
北京:十條道路禁行電動二輪車
北京市交管部門也于近日發布通告,自4月11日起,北京長安街及其延長線等十條道路除自行車外,禁止其它非機動車通行,違者將處以20元罰款。對拒絕繳納罰款的,一律扣留車輛。交管部門指出,目前北京市的電動二輪車已達400萬輛,且絕大多數是未登記注冊的超標車輛,不僅極易造成交通事故,且在出現事故后,常因車輛沒有保險而難于理賠。
廣州:擬對“五類車”實施“五禁”
與深圳和北京相比,3月29日提交廣州市人大審議的一則草案內容,則更為嚴厲。草案明確對非機動車、摩托車等“五類車”,實施“禁運營”、“禁銷售”、“禁加油”、“禁通行”和“禁停車”五禁政策;處罰方面,則對非法運營等行為開出了最高1萬元的重罰。不過,經常使用非機動車的快遞、郵政行業用車暫時不受影響。
闖紅燈、逆行、斜插猛拐,一幕幕驚險的畫面背后,都有騎行者違法出行的影子。據統計,2015年,北京共發生涉及電動兩輪車的事故31404起,占全市事故總數的11.9%,其中傷者21423人,占全市事故數的近四成。
根據現行規定,電動自行車和摩托車二者的主要區別在于:電動自行車的總重量不能超過40公斤、時速不超過20公里。只要有一項超標,電動自行車就達到“摩托車”的標準,從非機動車變成了機動車。而要想開機動車,就必須取得相應的駕照、車輛也得上牌,并繳納交強險。
電動車與摩托車一線之隔天壤之別
根據現行規定,電動自行車和摩托車二者的主要區別在于:電動自行車的總重量不能超過40公斤、時速不超過20公里。只要有一項超標,電動自行車就達到"摩托車"的標準,從非機動車變成了機動車。而要想開機動車,就必須取得相應的駕照、車輛也得上牌,并繳納交強險。
廠商違規生產超標車已成“潛規則”
雖然上有政策,但一些企業卻下有對策。央視新聞記者在海南海口就發現,很多聲稱最高時速限20公里的電動車,實際速度都可以更高。
現行標準17年未變不滿足實際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我國現行的《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標準》是1999年頒布的,至今已經17年沒有改變過。相對陳舊的標準,不斷更新的需求之間,顯然存在著一定的差距。但即便如此,這也不能成為消費者選擇超標電動車的理由。
沒有非機動車道城市規劃缺位
即便開著符合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且遵守法規,電動車司機想要行駛安全,也并非很容易。因為在很多城市,電動車之所以會搶占機動車道,只因根本沒有專用的非機動車道。
備案制度設限額抑制商業發展需求
除了普通市民的需求外,還有很多特殊行業,比如快遞、房產中介、送餐外賣等,對電動車有很強的依賴。目前,一些城市對郵政、快遞等行業的電動自行車實行備案制,并設置了配額。換句話說,即便某企業想要合法合規地增加電動車,也會受到總量控制。這種做法是否會制約相關行業的自由發展,也引起了人們的普遍關注。對此,深圳交警局強調,“禁摩限電”整治行動并不針對快遞行業。
治理電動車亂象需要頂層思維
一些生產者違規生產,不少駕駛者不守規矩,還有行業標準嚴重滯后,這些問題集中到一起,才有了今天的電動車亂象。這說明,靠一個部門、一個城市事后治理,很難收獲兩全其美的效果。這個時候需要更高層次的管理主體出面,頂層設計,通盤考慮,協調政策,讓生產者不敢違規,讓駕駛者不敢越界,讓管理者更有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