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近日集中整治“禁摩限電”,對所謂超標電動車進行查處。由于現行快遞公司多依托電動車投遞包裹,有快遞員在車輛遭查扣時與執法部門產生沖突。媒體報道,已有4家快遞企業近800輛快遞三輪車被扣押,近50名快遞員被拘留。
這次行動對快遞行業沖擊不小,《新京報》報道說,某快遞公司已有上千快遞員辭職,包裏配送遭致延誤。但實際上在被查處的車輛中,快遞車只占了一小部分,官方數據顯示,整頓行動開展了10天,就查扣了17975輛電動車,拘留874人,其中僅因無證被拘就達到670人。深圳這次大規模查處電動車,恐怕無法回避以下三個問題。
第一,禁摩限電有堅實的法律依據嗎?此次深圳執法的“超標”界定,依據的是深圳市公安局、經貿信息委、市場監管局三部門2013年發布的《關于加強我市在用超標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告》,超過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即最高車速超過20km/h、整車質量超過40kg、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超過240w或者蓄電池標稱電壓大于48v的電驅動兩輪車輛都屬于超標范疇。這種地方性的部門規章固然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它仍須服從全國性規定,關鍵在于,相關的國家標準制訂于1999年,已完全跟不上今天的發展大局——尤其是快遞業的井噴式發展,它本身就亟待大修。而在執行過程中,深圳這份部門規章與現實世界產生了較大沖突,說明規章本身是存在爭議的,有些條款對車輛所有者來說有可能顯失公平,因此我們希望深圳重新審查那份2013年的部門規章,借助媒體重啟公共討論,為電動車的去留搭建一個意見和建議平臺。且2013年的規章拖到2016年才大規模搞執行,是否說明執法者本身也曾舉棋不定呢?
第二,限摩限電有充分理由嗎?考察一些地方的禁限方案可以發現,禁限一般是為了杜絕交通違法亂象以及電動三輪車違規攬客運營。這些問題應該治理,但考慮到歷史遺留問題積累日久,解決起來可能也需要分門別類、對癥下藥,或許還要掌握好節奏感,一刀切式的一網打盡恐非上策。比如對于不攬客的電動自行車,如果車管所辦不了電動三輪車的駕駛證和行駛證,有關部門又以無證駕駛為由要查扣車輛,似乎就強人所難了。
第三,為什么要獎勵查車?深圳在《關于調整交通綜合整治獎勵項目及標準的通知》中明確“懸賞”:加裝鐵甲的非法營運三輪車每查處一輛獎勵600元,普通三輪摩托車、三輪電動車每輛獎勵100元,對無證駕駛、妨礙執法當事人實施行政拘留的,拘留一人獎勵500元。政府部門的執法人員已經享有工資待遇,我們不知道,為什么一次正常的出勤執法需要加增這么多執法賞金,難道這屬于加班或是其他額外的執法行為嗎?懸賞鼓勵拘留車主又是什么情況,為了激勵作為、防止懶政還是為了擴大打擊處罰面?執法是很嚴肅的事情,不應該“你們開心就好”。
電動車不應該一棒子打死,它是節能環保的象征,很多地方大氣污染已經很嚴重,如果沒有電動車消化一部分出行,如果騎電動車的人都被趕去買汽車,城市只會更擁堵,空氣質量只會更差。所謂交通亂象,或許也要從管理科學的角度找原因。宏觀看,電商平臺的勃興勢不可擋,物流這個短板必須有人來補,互聯網技術對物流的改變也會塑造一個全新的行業和社會,甚至可以說,正是物流的快速增長倒逼深圳這座城市不得不騰出手來解決道路上的車流問題。深圳曾經是改革開放的窗口,今天在新經濟形勢下又來到一個新窗口,我們希望深圳能夠再次貢獻改革的智慧,為電動自行車的未來探出一條明路。
這次行動對快遞行業沖擊不小,《新京報》報道說,某快遞公司已有上千快遞員辭職,包裏配送遭致延誤。但實際上在被查處的車輛中,快遞車只占了一小部分,官方數據顯示,整頓行動開展了10天,就查扣了17975輛電動車,拘留874人,其中僅因無證被拘就達到670人。深圳這次大規模查處電動車,恐怕無法回避以下三個問題。
第一,禁摩限電有堅實的法律依據嗎?此次深圳執法的“超標”界定,依據的是深圳市公安局、經貿信息委、市場監管局三部門2013年發布的《關于加強我市在用超標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告》,超過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即最高車速超過20km/h、整車質量超過40kg、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超過240w或者蓄電池標稱電壓大于48v的電驅動兩輪車輛都屬于超標范疇。這種地方性的部門規章固然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它仍須服從全國性規定,關鍵在于,相關的國家標準制訂于1999年,已完全跟不上今天的發展大局——尤其是快遞業的井噴式發展,它本身就亟待大修。而在執行過程中,深圳這份部門規章與現實世界產生了較大沖突,說明規章本身是存在爭議的,有些條款對車輛所有者來說有可能顯失公平,因此我們希望深圳重新審查那份2013年的部門規章,借助媒體重啟公共討論,為電動車的去留搭建一個意見和建議平臺。且2013年的規章拖到2016年才大規模搞執行,是否說明執法者本身也曾舉棋不定呢?
第二,限摩限電有充分理由嗎?考察一些地方的禁限方案可以發現,禁限一般是為了杜絕交通違法亂象以及電動三輪車違規攬客運營。這些問題應該治理,但考慮到歷史遺留問題積累日久,解決起來可能也需要分門別類、對癥下藥,或許還要掌握好節奏感,一刀切式的一網打盡恐非上策。比如對于不攬客的電動自行車,如果車管所辦不了電動三輪車的駕駛證和行駛證,有關部門又以無證駕駛為由要查扣車輛,似乎就強人所難了。
第三,為什么要獎勵查車?深圳在《關于調整交通綜合整治獎勵項目及標準的通知》中明確“懸賞”:加裝鐵甲的非法營運三輪車每查處一輛獎勵600元,普通三輪摩托車、三輪電動車每輛獎勵100元,對無證駕駛、妨礙執法當事人實施行政拘留的,拘留一人獎勵500元。政府部門的執法人員已經享有工資待遇,我們不知道,為什么一次正常的出勤執法需要加增這么多執法賞金,難道這屬于加班或是其他額外的執法行為嗎?懸賞鼓勵拘留車主又是什么情況,為了激勵作為、防止懶政還是為了擴大打擊處罰面?執法是很嚴肅的事情,不應該“你們開心就好”。
電動車不應該一棒子打死,它是節能環保的象征,很多地方大氣污染已經很嚴重,如果沒有電動車消化一部分出行,如果騎電動車的人都被趕去買汽車,城市只會更擁堵,空氣質量只會更差。所謂交通亂象,或許也要從管理科學的角度找原因。宏觀看,電商平臺的勃興勢不可擋,物流這個短板必須有人來補,互聯網技術對物流的改變也會塑造一個全新的行業和社會,甚至可以說,正是物流的快速增長倒逼深圳這座城市不得不騰出手來解決道路上的車流問題。深圳曾經是改革開放的窗口,今天在新經濟形勢下又來到一個新窗口,我們希望深圳能夠再次貢獻改革的智慧,為電動自行車的未來探出一條明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