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進城市管理“五治”工程,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打擊摩托車電動車違法犯罪問題,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12月4日,達州市召開摩托車電動車專項整治工作推進會,會議決定,從2016元旦起至5月6日,達州市將在中心城區開展摩托車電動車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涉摩違法犯罪行為。
據達州市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徐承介紹,整治活動將重點整治以摩托車為作案工具實施飛車搶奪、盜搶車輛、暴力抗法、追逐競駛等違法犯罪行為和涉黑涉惡等有組織違法犯罪;加大對無牌無證、超員超速、不戴安全頭盔、闖紅燈、亂掉頭、逆向行駛、亂停亂放、不按規定車道行駛、駕駛改(拼)裝( 賽摩)及報廢車輛等突出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規范郵政、快件攬收、投遞、運輸的三輪車外觀標識,由市快遞行業協會負責登記管理。
專項整治活動期間,對摩托車10大類突出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實行頂格處罰。具體處罰標準包括:對無證駕駛摩托的處1000元罰款,15日以下拘留,對上路摩托車無號牌的,處200元罰款,記12分,扣留車輛;對酒后駕駛摩托的,處1900元罰款,暫扣駕駛證6個月;醉酒駕駛的,吊銷駕駛證,追究行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對超載摩托,處150元罰款;對駕、乘摩托未帶安全頭盔的,駕駛人處50元罰款,記 2分;乘車人處30元罰款;對闖紅燈的摩托駕駛人,處200元罰款,記6分;對亂掉頭的摩托駕駛人,處150元罰 款;對逆向行駛摩托,處100元罰款,記3分;對摩托亂停亂放,駕駛人不在現場的,處150元罰款,摩托亂停亂 放駕駛人在現場拒絕駛離的,處50元罰款;對不按規定行駛的摩托,處50元罰款;對擅自改裝摩托、拼裝摩托的,分別處500元、1000元罰款,拼裝摩托將吊銷駕駛證,收繳車輛,強制報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