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廣東各地發文淘汰超標電動車的最后期限,剩下最后不足兩個月時間。
臨近政策尾聲,以江門為代表的多個地區,超標電動車淘汰工作已全面啟動。
隨著超標電動車管理政策的收緊,超標電動車的使用、銷售成本均在無形中增加。對于更多的普通消費者而言,“危險且違法成本高昂”的超標電動車,已無法承當起出行工具的重任。
淘汰工作全面啟動
今年8月13日,江門市預防道路交通事故聯席會議就對超標電動車管理作了明確要求:2016年1月1日起,所有超標電動自行車禁止上路行駛,相關職能部門要各司其職做好超標電動車禁行準備工作,聯合采取有效方法,從嚴查處仍然非法銷售、改裝、維修超標車輛行為。
據統計,截止今年9月份,江門市交警部門在執法過程中已查扣違法的超標電動自行車和汽油機助力車近3萬輛。
自江門市實行超標電動車過渡期管理政策以來,全市已辦理過渡期臨時登記的超標電動自行車共近10萬輛。持續的執法行動,有效規范了超標電動車的行駛秩序。
在惠州市,被納入機動車管理的超標電動車,也正面臨著淘汰。從2014年6月15日起,當地交警部門停止對全市超標電動自行車進行臨時注冊登記。已經登記在冊的超標電動車數量定格在266867輛。
10月11日,茂名市公安局發布關于整治道路交通秩序的公告,查處電動車超員、不戴頭盔等違法行為。據茂名市公安局透露,電動車的查處,是為了年底能夠順利淘汰超標電動車,是循序漸進的步驟。
今年來,為了鞏固禁超成果,陽江、中山等地也展開了一系列的整治行動,嚴查銷售環節等。即便沒有大力整治的地區,工商、交警部門也會對超標電動車的使用、銷售進行運動式執法。
歷經3年的淘汰
2012年,廣東省公安廳、經信委、工商局、質監局、環保廳發布《關于加強我省電動自行車管理的意見》(下簡稱《意見》)。隨后的2013年,省公安廳、經信委、工商局、質監局發布《關于加強在用超標電動自行車過渡期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下簡稱《通知》)拉開了廣東省淘汰超標電動車的政策序幕。
《意見》、《通知》出臺后,2013年,除韶關、梅州、汕尾、汕頭四市外,其他地區相繼推出對應措施,并將2015年12月31日定為使用的最后期限。過渡期限內,在用超標電動自行車必須辦理臨時通行注冊登記,由公安交警部門發放臨時通行號牌。
“禁超”步伐不斷加快。2014年2月,中山宣布,4月起禁止超標電動車上路;同年,佛山宣布,8月起超標電動車全市禁行。
此前沒加入“禁超”的四個城市也開始部署。2014年1月,《韶關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告》發布,規定在用超標電動車過渡期截止為2015年12月31日。
“最遲”的梅州市,也于2015年對超標電動車進行整治。交警支隊從5月份起至10月底,開展為期半年的超標電動車專項整治行動。當地工商、質監部門也開展了對銷售和生產超標電動自行車企業、商鋪的查處行動。
此后,超標電動車管理進入平穩期。大多地區交管部門對超標車管理,集中在交強險方面。
銷售使用成本陡增
近日,陽江江東區人民檢察院對一起醉酒駕駛超標電動車的案子提起公訴。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毛某拘役二個月,緩刑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毛某之所以被判刑,是因酒后駕駛超標電動車上路。
如今,越來越多的地方交管部門,將超標電動車定義為機動車。被定義為機動車后,由于缺乏相關保險,駕駛員往往也沒有通過駕駛培訓,超標電動車一旦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受傷”的往往是超標電動車車主。
據惠州出租車行業協會數據,出租車交通事故近8成都與電動車有關。發生交通事故后,由于電動車沒有辦理保險,由此引發的矛盾糾紛,也很容易給雙方造成更大的損害。
“我這輛電動車確實超標了,之前認為登記管理也就是一陣風,過后就沒事了。”在惠州大湖溪市場做生意的趙先生說,“現在市區查車很嚴,平時不敢開這車,有時晚上用一下,也是提心吊膽的。”
大湖溪片區是惠城區電動車銷售的集中地,據工商部門統計,該區域此前約有40家電動車銷售門店,約占惠城區電動車銷售門店數量的1/3。2013年2月1日起,惠州市禁止銷售超標電動車。
當年5月,惠州市工商部門組織開展超標電動車專項清理整治行動。此后,工商部門還多次“登門造訪”這些門店,要求嚴格執行相關規定,禁售超標電動車。
隨著超標電動車管理政策的收緊,超標電動車的使用、銷售成本均在無形中增加。對于更多的普通消費者而言,“危險且違法成本高昂”的超標電動車,或許已無法承當起出行工具的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