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昌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對該市人民政府提請的《南昌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草案)》進行了第一次審議。目前,該法規草案文本全文公布,正在征求市民和社會各界意見。
載客營運扣車罰3千
“酒駕”電動車罰30元
《南昌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草案)》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從事載客營運的,扣押車輛,處三千元罰款。酒后駕駛電動自行車的,處三十元罰款;
此外,駕駛未辦理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或者駕駛拼裝、改裝、加裝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扣押車輛,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駕駛電動自行車未隨車攜帶登記證的,處二十元罰款;駕駛的電動自行車未按照規定安裝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號牌的,扣押車輛,處五十元罰款;使用偽造、變造的電動自行車號牌和登記證的,以及使用其他非機動車的號牌和登記證的,收繳牌證,扣押車輛,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駕駛摩托車、輕便摩托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和三輪車從事載客營運的,按照“駕駛電動自行車從事載客營運的,扣押車輛,處三千元罰款”執行。
騎電動自行車須年滿16歲
限載1名12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
《南昌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草案)》規定,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應當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并年滿十六周歲。
此外,電動自行車除駕駛者外,限載一名十二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載學齡前兒童的,應當使用安全座椅;載物高度自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后端不得超出車身0.3米;
納入“省產品目錄”方可產、
銷消費者購“車”無法登記可退、換貨
《南昌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草案)》規定,在該市生產和銷售的電動自行車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和納入省工業和信息化等有關部門編制和調整的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以下簡稱省產品目錄)。禁止生產、銷售與省產品目錄的技術參數不一致的電動自行車。 消費者因購買的電動自行車未納入省產品目錄無法在該市登記的,可以依法要求銷售者退貨或者換貨。
電動自行車登記免費
《南昌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草案)》規定,電動自行車應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未納入省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登記。
辦理電動自行車登記不收取任何費用。新購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可以持購車證明在購車之日起三十日內臨時通行。
禁止拼裝電動自行車
《南昌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草案)》規定,禁止拼裝電動自行車;禁止在電動自行車上改裝動力裝置或者拆除、改動電動自行車限速裝置等更改技術參數影響行駛安全的行為;禁止在電動自行車上搭篷、安裝掛架、加裝或者改裝座位等改變電動自行車外形結構影響行駛安全的行為。
同時,禁止銷售、駕駛具有前款所列情形的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未納入省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從事經營性拼裝、改裝、加裝電動自行車的,處二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銷售拼裝、加裝、改裝電動自行車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新聞背景
不設過渡期 南昌55萬輛超標電動車或面臨“最嚴”新規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南昌市電動車總數約138萬輛,其中超標電動車約55萬輛,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率約25%。
數據顯示,僅2013年全年該市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6396起,死亡56人,受傷1841人,涉及電動自行車受傷人數、死亡人數分別占該市事故總數的57%、25%,而部分電動自行車駕駛行為不規范,交通違法行為屢見不鮮,相應的道路交通安全的處罰力度和強制手段亟待加強完善。
此外,由于南昌市于2008年以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形式已對超標電動車實行了3年過渡期,因此,草案中未設“過渡期”。
該草案文本自公布之日起至11月12日,南昌市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將意見郵寄或者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該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
通信地址:南昌市紅谷灘新區雄州路199號南昌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330038)
聯系電話:83885064 電子郵箱:ncrdfgw@163.com
載客營運扣車罰3千
“酒駕”電動車罰30元
《南昌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草案)》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從事載客營運的,扣押車輛,處三千元罰款。酒后駕駛電動自行車的,處三十元罰款;
此外,駕駛未辦理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或者駕駛拼裝、改裝、加裝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扣押車輛,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駕駛電動自行車未隨車攜帶登記證的,處二十元罰款;駕駛的電動自行車未按照規定安裝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號牌的,扣押車輛,處五十元罰款;使用偽造、變造的電動自行車號牌和登記證的,以及使用其他非機動車的號牌和登記證的,收繳牌證,扣押車輛,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駕駛摩托車、輕便摩托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和三輪車從事載客營運的,按照“駕駛電動自行車從事載客營運的,扣押車輛,處三千元罰款”執行。
騎電動自行車須年滿16歲
限載1名12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
《南昌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草案)》規定,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應當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并年滿十六周歲。
此外,電動自行車除駕駛者外,限載一名十二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載學齡前兒童的,應當使用安全座椅;載物高度自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后端不得超出車身0.3米;
納入“省產品目錄”方可產、
銷消費者購“車”無法登記可退、換貨
《南昌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草案)》規定,在該市生產和銷售的電動自行車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和納入省工業和信息化等有關部門編制和調整的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以下簡稱省產品目錄)。禁止生產、銷售與省產品目錄的技術參數不一致的電動自行車。 消費者因購買的電動自行車未納入省產品目錄無法在該市登記的,可以依法要求銷售者退貨或者換貨。
電動自行車登記免費
《南昌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草案)》規定,電動自行車應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未納入省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登記。
辦理電動自行車登記不收取任何費用。新購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可以持購車證明在購車之日起三十日內臨時通行。
禁止拼裝電動自行車
《南昌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草案)》規定,禁止拼裝電動自行車;禁止在電動自行車上改裝動力裝置或者拆除、改動電動自行車限速裝置等更改技術參數影響行駛安全的行為;禁止在電動自行車上搭篷、安裝掛架、加裝或者改裝座位等改變電動自行車外形結構影響行駛安全的行為。
同時,禁止銷售、駕駛具有前款所列情形的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未納入省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從事經營性拼裝、改裝、加裝電動自行車的,處二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銷售拼裝、加裝、改裝電動自行車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新聞背景
不設過渡期 南昌55萬輛超標電動車或面臨“最嚴”新規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南昌市電動車總數約138萬輛,其中超標電動車約55萬輛,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率約25%。
數據顯示,僅2013年全年該市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6396起,死亡56人,受傷1841人,涉及電動自行車受傷人數、死亡人數分別占該市事故總數的57%、25%,而部分電動自行車駕駛行為不規范,交通違法行為屢見不鮮,相應的道路交通安全的處罰力度和強制手段亟待加強完善。
此外,由于南昌市于2008年以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形式已對超標電動車實行了3年過渡期,因此,草案中未設“過渡期”。
該草案文本自公布之日起至11月12日,南昌市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將意見郵寄或者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該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
通信地址:南昌市紅谷灘新區雄州路199號南昌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330038)
聯系電話:83885064 電子郵箱:ncrdfg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