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輪車子買保險推銷上門,兩個輪子買保險苦惱無門。”在目前車險競爭愈加白熱化的背景下,摩托車卻遭到了另一番待遇——那就是沒有險企心甘情愿承保,即使車主上門投保也常常被以各種理由拒絕或拖延。近日,市民李先生就向北京商報記者反映,為給自己的摩托車續保,他已經跑了五次保險公司。險企承保緣何冷對摩托車?
車主:屢次投保遭婉拒
與其他機動車一樣,摩托車被要求必須投保交強險,否則不得上路。為此,不少城市里的車主都會主動為摩托車上一把“安心鎖”。然而,事與愿違,很多摩托車車主的投保路并不順暢。
“為了續交交強險,我跑了五趟位于勁松的人保財險營業部,但最后還是沒續保成功。”李先生無奈地向北京商報記者講述自己的遭遇。
第一次,李先生帶好身份證和行駛證等有效證件,但到營業部卻被告知必須用銀行卡投保。次日,帶好所有證件的李先生又在上班期間來到營業部,卻被告知該網點辦理摩托車業務的員工休假。
無奈之下,李先生只得延遲投保,但他一直擔心,萬一正好在這幾天發生點小剮小蹭該怎么辦。李先生第三次又帶著各種證件來到了車險營業網點,辦理摩托車業務的業務員碰巧在公司。然而,讓李先生出乎意料的是,業務員告知網點目前沒有摩托車交強險的保單。不得已,李先生只能在第二天再次趕到營業網點,但被告知“已下班,下次再來吧”。
第五次,李先生終于等來了要辦理投保手續的回復,然而,意外事件再次發生,業務員告知李先生,該京A牌照的車輛,車牌號、發動機號與車架號不符,不能續保。李先生聽到這一答復,顯得有些不安,擔心自己的車未來再也不能投保了。為此,李先生還特意跑去位于十八里店的交通管理局一查究竟,查詢的結果是車輛無任何問題。
無奈之下,李先生找到了摩托車銷售商,在銷售商工作人員的帶領下,不到10分鐘就辦完了所有的投保手續。“同樣是那輛摩托車,同樣是那些證件,為什么投保受到的待遇就這么不同呢?”李先生講述時顯得疑惑不解。
公司:風險敞口大是主因
為了探清真相,北京商報記者進行了多方調查。先是致電人保財險客服,客服人員表示,網上不能投保摩托車保險,只能去柜臺辦理,且摩托車一般情況下只能辦理交強險,想追加的話只能辦理三責險。也就是說,如果摩托車在交通事故中受損,很難獲得賠付。
當北京商報記者再次撥通兩家中資險企的客服電話時,卻被告知摩托車只能投保交強險,并不能投保其他險種,且只能在分公司投保。而咨詢過程并不順利,客服人員接通電話后,由于不太清楚投保流程,只能推薦北京分公司,再由北京分公司總機轉到摩托車辦理處。
對于摩托車投保困難重重一事,一位車險負責人解釋,經營車險的險企,都有摩托車保險條款,但因摩托車業務量小,且出險率高,各保險公司并不愿意承保。“多數摩托車行駛都在鄉村,很少有上保險的,而城市里的量又很少,且駕駛摩托車穿梭在機動車道上,風險很大,這也是保險公司冷對的主要原因之一。”該車險負責人補充道。
目前,國內摩托車保有量基本平衡,約為1.03億輛。摩托車出險率并不比家庭轎車低,但是保費卻便宜很多。據了解,摩托車交強險依據排量不同共分為3個類別,其中50CC及以下每年保費為80元,50-250CC(含)為120元,250CC以上及側三輪為400元。在事故賠償方面,與家庭轎車的保額一樣,有責賠償上限為12.2萬元,無責賠償上限為1.21萬元。
一位保險公司車險業務員算了一筆賬,2008年實行新版交強險費率以來,摩托車交強險保費從180元下調至120元,最高賠付從原來的6萬元提高到12.2萬元,賠付比率達到了1000倍,一起事故的賠付就將1000筆保單的保費收入給抵消了。
監管:不得拒保摩托車
2013年交強險賠付數據顯示,摩托車綜合成本率為102.8%,實際上摩托車綜合成本率遠低于掛車、拖拉機、營業客車。
商業車險(包括車損險、三責險)是雙向自主原則,而交強險本質上是責任險,屬于強制性保險。《道交法》和《交強險條例》均表示,交強險具有法定性、強制性特點,其法定性體現在保險費率、賠償額、賠償程序等,基本內容由法律直接或者授權界定,實行統一的保險條款和基礎保險費率。
《交強險條例》明確規定,凡是在我國境內行駛的機動車輛都應依法購買交強險,否則由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并處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保險費的兩倍罰款。投保人在投保時,被選擇的保險公司不得拒絕或者拖延承保。
據介紹,交強險承保并非只是保險行業的事,而是與交通管理、交通安全息息相關。例如,摩托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車和變型拖拉機等車輛駕駛人難以辦理交強險,將導致無法正常辦理牌證,給車輛源頭管理和交通安全帶來諸多問題,發生交通事故將給當事雙方帶來巨大的經濟壓力,也可能成為各類矛盾的源頭。
一旦保險公司拒絕或者拖延承保交強險行為的,保監會將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限制業務范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在江蘇地區,3家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因承保摩托車交強險數量掛零,被保險監管部門開出10萬元的罰單。
尤其在2010年國家實施“摩托車下鄉”促進消費、拉動內需的時候,保監會針對摩托車交強險方面專門發文,要求各保險總公司不得在系統管控、核保政策、考核指標等方面,限制各分支機構承保交強險,并規定地區費率因子上下浮動標準暫不得高于摩托車交強險基礎費率的30%。
專家:各地應探索共保模式
作為強制性險種,交強險如何改善經營現狀、加大保障力度、減小保險公司承保風險將是保險業需要面對的問題。
雖然目前交強險的基礎費率共分42種,但對同一類型車,全國是執行統一價格的,這很難體現車輛安全性、駕駛習慣、維修成本等方面的差異。
“無論如何,保險公司都不應該找各種借口來拖延車主的投保時限,一旦出險將會惹來不必要的麻煩,且降低客戶對保險公司的滿意度,影響公司形象。”一位保險分析人士如是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