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大道南往北方向,電動車在機動車道上等待紅燈轉綠,后面還有不少電動車陸續駛來。 深圳特區報記者 劉羽潔 攝
■ 深圳特區報記者 聞坤
深圳相關部門曾聯合發文禁止生產超標電動車,然而市場上的銷售情況卻表明其只是一紙空文。消費者根據需要,往往傾向選擇跑得快、續航時間長、功 率更大的車型,倒逼生產企業順應市場,導致市場上所售電單車往往超標。而坊間電動車改裝市場火爆,經改裝后的車輛安全性下降,給道路安全帶來極大隱患,也 可能讓車主惹大麻煩。案例顯示,有超標電單車發生事故后,被交管部門認定為機動車,車主承擔全部責任,接受法律重責。
零售電單車馬力大速度快
2013年3月,市公安局、市經貿信息委、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加強我市在用超標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告》,禁止深圳任何企業或者個人生產超標電單車。其依據是1999年頒布的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主要有四項規定:1、必須有腳踏能實現人力騎行;2、最高設計車速不大 于20km/h;3、整車質量不大于40kg;4、電動機輸出功率不大于240w。然而,這些規定難以適應市場需要,早已名存實亡。
近日,記者走訪了福田、南山和寶安區多家電單車車行,發現所售車輛多存在馬力大、速度快、“大噸小標”的情況,一些指標超過國家標準。
記者發現,絕大多數電單車沒有速度表,而是以儀表盤上“低速、中速、高速”幾個擋位顯示時速。“原廠(沒改過)最高跑50公里/小時沒有問題!”有店主提醒記者,最高速最好不要連續超過10分鐘,否則電機負荷太大容易燒壞,一般跑30公里/小時就可以了。
電單車功率超標也極為普遍。市場上銷售的電單車主要有48伏和60伏兩種,“一般來說,48伏的車功率是350瓦,車身小而輕,自家用還可以。 60伏的車功率都超過400、500瓦,車身重更穩,載人、拉貨和上坡一點都不吃力。”一位店主介紹說,前者價格2000元左右,后者就多出100元。相 比之下,“大車”更受歡迎,導致一些商家只賣“大車”,而一些生產企業為迎合市場,也主要生產“大車”。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幾款電單車的說明書,標的整車重量均為40公斤,但記者用手一抬車身,感覺分量明顯有一二十公斤的差異,超重的車輛很多。
改裝利潤不菲 超標車存隱患
有車就總有改裝,電單車改裝的門檻不高,改裝項目卻不少。一般有經驗的維修師傅都會改車,有的車行以此為生財之道,賣車改車兼顧,改車利潤并不 亞于賣車。“改裝大容量電池、加裝音響和LED大燈屬于小改,改電機、剎車和避震則是大改。”一車行老板告訴記者,拉客和載貨都有改裝的需求,一般原廠的 電池容量是10安時,改成一塊20安時的電池,多加400元,續航的里程可由50公里增加到80、90公里。
據介紹,加裝一個音響需要100多元,喇叭也可以改成大貨車或執法公務車一樣的,絕對夠“震撼”,價格100元左右。改LED大燈成本幾十元,比一些小車和摩托車的車燈還亮。
大改則是技術活了。拉客的電單車除換大容量電池,將原裝電機改成超大功率電機成了“多拉快跑”的法寶。“除了駕駛員,若再拉上兩個成年人,不改電機根本跑不快,上坡也吃力。”一位修車師傅說,控制器也要換,改后可輕松把時速再提高15公里,甚至更多。
采訪中,僅有少數車行不愿意改電池和電機,一車行老板坦言,改裝雖可以提速、增加續航,但電單車的整體安全性就更差了,這種嚴重超標的電單車上路,其危險性可想而知。
超標車“認定”為機動車會惹大麻煩
不管是原廠或是改裝后的超標電單車,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可能會惹上大麻煩。
據媒體公開報道,2015年4月,因駕駛兩輪電動車撞傷行人至重傷,一李姓男子被北京市西城區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因肇事車質量超標(大于 40公斤標準),交管部門認定該電動車屬于機動車中的摩托車,而這一認定結果直接影響事故認定的責任分擔——由于李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未經公安機 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行為,根據相關法規,確定李某為全部責任。日前,北京市西城區法院以過失致人重傷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1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