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從全國人大的授權決定的規定看,特區制定的法規,還可以對法律、行政法規的某些規定作出適當的變通。
《立法法》第65條規定,“經濟特區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授權決定,制定法規,在經濟特區范圍內實施。”第81條第二款規定,“經濟特區法規根據授權對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作變通規定的,在本經濟特區適用經濟特區法規。”根據上述規定,經濟特區擁有行使制定法規的特殊權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23條也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在本法規定的罰款幅度內,規定具體的執行標準。”這明確規定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會常委會才可以規定當地的具體執行標準,而且還必須是在該法的罰款幅度內。
珠海市人大不屬于省級人大,沒有權利對罰款幅度做變更,但制定的法規對外地牌照摩托車進入禁行區域的罰款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處罰標準的十倍,這種罰款明顯不屬于法律規定的“適當變通”范圍。
市民騎外地牌照摩托車的違章行為并非惡意,而是由客觀條件造成的,并且也不是高額罰款就可以徹底避免違章行為發生,然而該草案卻對違章行為一概予以重罰,處以兩千的罰款。這些巨額罰款,甚至差不多是普通打工者的月平均工資,這嚴重加重了社會草根階層的負擔。
《立法法》第65條規定,“經濟特區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授權決定,制定法規,在經濟特區范圍內實施。”第81條第二款規定,“經濟特區法規根據授權對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作變通規定的,在本經濟特區適用經濟特區法規。”根據上述規定,經濟特區擁有行使制定法規的特殊權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23條也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在本法規定的罰款幅度內,規定具體的執行標準。”這明確規定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會常委會才可以規定當地的具體執行標準,而且還必須是在該法的罰款幅度內。
珠海市人大不屬于省級人大,沒有權利對罰款幅度做變更,但制定的法規對外地牌照摩托車進入禁行區域的罰款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處罰標準的十倍,這種罰款明顯不屬于法律規定的“適當變通”范圍。
市民騎外地牌照摩托車的違章行為并非惡意,而是由客觀條件造成的,并且也不是高額罰款就可以徹底避免違章行為發生,然而該草案卻對違章行為一概予以重罰,處以兩千的罰款。這些巨額罰款,甚至差不多是普通打工者的月平均工資,這嚴重加重了社會草根階層的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