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珠海摩友犬哥向珠海市人大常委會提交了關于《珠海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有關條款的合法性審查申請后,近日,珠海市人大終于約了犬哥喝茶交流。
經過與犬哥溝通后,筆者決定尾隨犬哥,去找人大的領導溝通溝通。
雙方見面,一番寒暄后,直奔主題。人大立法科的領導認為,道交法對法律責任設定是一個體系。200元的罰款,只適用一般的違法行為,但如果飲酒開車的特殊違法行為,就要處1000元以上的罰款。扣車的行為,可以理解為針對特殊的違法行為。
目前在珠海道路上行駛的摩托車,無牌車是最多的。扣車、罰款2000元,原本是針對無牌車輛,如果對外地車不采取同樣的措施,那就達不到設立法規的目的。
禁摩是屬于道路交通資源的分配,屬于地方性事務。行政強制法中明確,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且屬于地方性事務的,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本法第九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行政強制措施。
禁摩本身就是一種地方性事務。珠海有權力對禁摩這個事務,設定行政強制措施。
該領導還強調,對于不少打工族而言,是對摩托車有需求。但社會上還有另一種更大的需求,是關于交通秩序、交通便利、安全的需求。比如雙搶的問題。兩種需求的沖突下,就必須做出讓步。
該領導的觀點可以總結如下:禁摩是為了保證城市的交通秩序,交通安全,犧牲小你,完成大我,符合社會大眾利益;在禁摩這個地方性事務下,珠海市有權力設定強制性措施(我扣你車,不是因為你違法了道交法,而是違反了我們禁摩的規定,在禁摩這個事情上,怎么處罰,我們說了算)。
看來,摩托車等同于交通毒瘤的觀念,仍根植于管理部門的思想中。有了這種思維后,各種莫須有的處罰、管制總會不約而至。等你再去申辯,也總被各種太極所化解。
為何摩托車就等同于雙搶?為何摩托車就等于交通秩序混亂?一旦某一個事物被社會大眾定了印象,想要再改變,總需要很多代人的共同努力。
犬哥最后表示,感謝人大能聽取民意,但對珠海立法的合法性意見保留,并考慮向省人大提交合法性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