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3月20日,山東省濟南市二環北路太平莊西側的濟南交警大隊專用停車場內,停放近萬輛事故車輛和暫扣車輛。
2015年03月20日,山東省濟南市二環北路太平莊西側的濟南交警大隊專用停車場內,停放近萬輛事故車輛和暫扣車輛,其中有2000平方米的停車區域內,停放著一排布滿灰塵的二輪摩托車和電動車,一輛挨著一輛緊緊擠在一起,不少摩托車車身銹損,長時間無人移動,周邊長滿野草,摩托車的數量在3000輛左右,有價值數萬元的公路跑車,也有1000多元的踏板車。
這些摩托車都是因無牌無證上路行駛或因事故被查扣的,停放時間都在半年以上,有的甚至放了一年多將近兩年,一直沒人來認領,大部分車輛是不能提供有效證件的“黑車”。按照現行政策,事故車輛停放在停車場,在事故處理結束之后,交警部門會給車主發放“放車”通知,自通知發出之日起,三個月后無人認領,交警部門會對車輛進行登記并在報紙等媒體上公示,公示三月后依然無人認領,交警就有權對車輛進行報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