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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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掛牌調查》
隨著4月15日電動自行車新國標正式實施,按照國家3部委對電動自行車管理出臺的意見,山西省各地陸續按新標準對電動自行車進行上牌。
對于群眾購買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當然理所應當上正式牌照;但對于目前群眾已經購買使用的,既不符合舊國標也不符合新國標的超標電動自行車,到底該何去何從?一直備受社會關注。
按照山西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的《關于加強電動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見》中明確,對超標電動自行車記錄車輛及所有人相關信息后,發放臨時信息牌,實行過渡期管理,由各地設置不超過5年的過渡期限,待過渡期屆滿后將不得再上道路行駛。
也就是說,在新國標實施前購買的電動自行車,無論是否符合舊國標、新國標,仍可以在過渡期內騎行,前提是備案掛臨時牌照,并納入管理,給超標車一定的騎行期限,發揮其服務使用價值,通過多種方式引導其逐步退出,將群眾損失降到最低。
幾天前,太原市發布了新規定,從5月1日起對非法拼裝改裝、嚴重超標的電動車進行查扣,要求從9月1日起對未按規定上牌的電動自行車進行查扣。這意味著,不屬嚴重超標的電動自行車,目前在太原還上不了牌,從5月1日至8月31日允許上路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