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起無標電動車上路 扣車罰款!
北京市交管局上午通報,截至今天(19日),交管部門已發放過渡期電動自行車臨時標識184萬張。5月1日后,凡是未懸掛臨時標識或者號牌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交管部門將依法實施處罰。
警方明確表示,已通過“過渡期電動自行車申領臨時標識工作平臺”注冊申領并生成預約二維碼,但未實際領取到臨時標識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可暫不處罰,相關車主應盡快到交管部門領取臨時標識。
已通過212萬筆申領
近期,每天通過“北京交警APP”申領臨時標識的申請量大約兩萬筆,交管局安監處副處長趙鑫說,警方總計已審核通過了212萬筆。4月30日24時,交管部門“過渡期電動自行車申領臨時標識工作平臺”臨時標識申領功能將準時關閉,交管部門將不再接受市民群眾新提交的臨時標識申領業務。目前已經臨近核發截止日期,希望市民們近期內抓緊辦理,盡量不要拖到最后幾天扎堆。
交管部門明確,對于2018年11月1日前購買的,且在《產品目錄》內的電動自行車,因時間久遠購車憑證或車輛整車出廠合格證明丟失的,車主可持身份證明并交驗車輛后,到本市任一家非機動車登記站辦理電動自行車注冊業務;對于2018年11月1日以后購買的在《產品目錄》內的電動自行車,車主需在購車后15日內持相關手續,去交管部門的非機動車登記站申領正式號牌。
申領補領全部免費
從去年11月開始申領臨時標識至今,安裝著標識的車輛已經逐步增加。期間難以避免會出現丟失、損壞的情況。這些標識又該如何補領?交管局車管所副所長王愛民介紹說,對于合法的已經領取了正式牌照的,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或代理人)可任選各交通支(大)隊非機動車登記站,持所有人身份證明(或代理人)、提交登記申請表。“申請表上其實不需要填寫什么東西,只是需要簽字確認。”填好申請表之后就可申請補換領號牌或行駛證,原號牌號碼、行駛證作廢;屬于換領電動自行車號牌或行駛證的,還需交回損壞的電動自行車號牌或行駛證,原號牌號碼、行駛證作廢。
對于超標車輛,所有流程基本一樣,只是沒有合法車輛擁有的行駛證。王愛民說,無論辦理正式號牌還是臨時標識的補換領,都完全免費。
5月起對未申領車輛處罰
交管局副局長劉恕說,去年9月28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根據相關規定,4月30日24時,北京公安交管部門將不再辦理電動自行車臨時標識申領業務。之后凡是未懸掛臨時標識或號牌,也沒有申領標牌的車輛,警方將依法進行處罰。“超標電動自行車近年來數量猛增,對交通環境的影響非常大,去年通過的《條例》,也是為了要對這些車輛進行嚴管。”
今年5月1日之后,如果沒有申領臨時標識而上道路行駛的市民,警方將先予扣留電動自行車,對駕駛人處1000元罰款,并通知駕駛人及時接受處理;駕駛人接受處理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立即發還電動自行車。
電動車駕駛人應滿16歲
交管局法制處也提出了一些需要注意的法律問題。根據《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駕駛人應年滿16周歲;成年人可以在駕駛人座位后部的固定座椅內載一名12周歲以下的兒童;如果違反相關規定,民警將對違法人處以警告或20元罰款。停車的時候,如果有停放設施的,需要放在停放設施內,沒有停放設施的地方,停車時不得妨礙他人通行。在行車道等處禁止停車,違法者要被處以50元罰款。
劉恕介紹說,警方所發放的臨時標識,在交管局的系統內都存有信息,但是屬于車輛管理之用,路面出現交通違法的,還只能通過民警現場執法行動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