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是全球電動車生產和銷售第一大國,經過多年發展,電動自行車逐漸成為消費者日常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
截至2018年1月,全社會保有量約2億輛,年產量3000多萬輛。
近些年來,電動自行車在便利群眾生活的同時,也逐漸變得越來越大、越來越重、越來越快,部分指標超出了現行標準的規定,被群眾稱為“超標車”。
因此,迫切需要通過修訂現行標準加強對電動自行車的管理。
電動車新國標規定
《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以下簡稱新國標),新國標是強制性國家標準,將于今年4月15日正式實施。
新規明確規定:電動自行車須具有腳踏騎行能力、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km/h、整車質量(含電池)不超過55kg。
但據工信部調查,實際使用中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超過40km/h,重量超過70kg的超過70%。那么違規車輛怎么辦?對于超標電動車如何認定?
01
電動兩輪車是機動車or非機動車
新修訂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堅持電動自行車的非機動車屬性,電動自行車必須能夠由人力驅動行駛。
因此,電動自行車必須具有腳踏騎行功能,從根本上與電動輕便摩托車等其他機動車產品相區別,這也是電動自行車能夠納入非機動車管理的必要前提。
“超標車”一旦造成交通事故,由于其部分關鍵技術指標超出了電動自行車標準的規定,在司法實踐中會被判定為機動車。
2018年9月17日,工信部在《關于政協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第0527號(公交郵電類039號)提案答復的函》中明確表明:
按相關法律規定,不符合電動自行車標準的電動兩輪車屬于機動車范疇。
2、責任認定不同
電動車是否界定為非機動車,在交通事故應承擔責任大小不同。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
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對于非機動車適用推定無過錯的原則。
也就是說,如果你的電動車是符合新國標,能夠被認定為非機動車,那么在交通事故中除非有證據能夠證明你存在過錯,否則推定你無過錯,即由機動車一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反之,如果你的電動車是“超標車”,被交警認定為機動車,會使駕駛人在事故責任認定以及后續賠償等方面承擔更多的責任。
3、注意事項
兩輪電動車如果界定為機動車,騎行過程中有哪些注意事項?
如果電動車超標,其性能上逐步接近電動輕便摩托車,安全性能差,交通安全隱患大,容易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事故。
因此,騎行過程中應盡到更多的注意義務,同時應參照機動車進行管理:到車管所上機動車牌,辦理行駛證、駕駛證等手續;同時應當強制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