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顧
2016年8月11日凌晨,南寧市長堽路一棟自建樓突發大火,造成五樓的母子三人不幸遇難死亡,事后經調查,火災為電動車充電不慎引發
前幾日,這則事故的二審結果終于落地,21歲女孩詹某作為電動車使用人,承擔此次事故的八成責任,應賠償死者家屬160.9萬余元,剩下的20%則由屋主梁某承擔。
一個年僅20出頭的少女,年紀輕輕就需要承擔160多萬的賠償,被判為事故原因的主要責任人,僅僅是因為充電不慎嗎?
這只是原因之一。
另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她私自對電動車進行了改裝。
陳龍江副庭長(本案審理人)
“車主是私自改裝了這部電動車的電瓶部位,將原來的鉛酸蓄電池改成了片狀的鋰電池,起火的部位正正就是在改裝的電瓶部位這里,我們認為這是侵權責任當中最主要的原因。”
那為什么電動車生產廠家不用擔責?
對此,法官指出,若不加分析一概均由生產者負擔賠償責任,無形中提高電動自行車行業質量標準(即要求必須經得起改裝折騰),這顯然對生產企業要求過于嚴苛,對電動自行車行業健康發展不利,也不能從法律責任上約束私自改裝電動自行車的行為。
而經查明,引發火災的電動車在出廠時是合格產品,且在事故發生時已使用四年之久,因此本案中的電動車廠家無需擔責。
此事也警醒了眾多電動車廠家,一定要對電動車質量嚴格把關,否則,事故后需要賠償不說,也會給眾多家庭帶來安全隱患。
在此商情也提醒廣大車主,一定要科學充電,切勿隨意改裝電動車,以免發生糾紛時處于被動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