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出臺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在規定了時速≤25km/h,質量≤55KG,電機功率≤400W的情況下,另外還特別強調必須要有腳踏設計功能,很多網友表示很不理解,腳踏功能真的有那么重要嗎?
其實這里有一個誤區,腳踏功能設計指的不僅僅是腳踏板而已,還包括動力傳導鏈條,前驅或者后驅驅動齒輪裝置,整個構成了帶有腳踏功能的驅動系統,有些車子雖然安裝了腳踏板還是不符合新的國家標準,這也是其中一個原因。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條對非機動車的定義是這樣的,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
國家從法律層面來界定了非機動車的標準,人力或者畜力驅動方式成為界定的必要條件之一。如果取消腳踏板設計從國家法律的層面來說,不屬于非機動車范疇,而應當歸入機動車范疇。
電動自行車其實正確的說法是電動助力腳踏自行車。他其實就是自行車的一個分支,也是電動車一個分支,電動摩托車,電動汽車,電動自行車這三大類都叫電動車。我們很容易把電動摩托車跟電動自行車混為一談,現在出臺的國家標準是電動自行車的國家標準,不是電動摩托車的國家標準,很多喜歡拿著電動摩托車來說事兒。
那么電動自行車的腳踏裝置有什么用?不外乎兩個作用,一個是在你斷電或者電驅系統壞掉的時候,你還能用人力驅動,達到你的目的地。另外一個是電動自行車本身設計機構上來說比較輕巧,沒有電摩那么重,重心不穩,在時速20KM/H以上就會發生重心不穩的情況,所以在設計自行車時,腳踏裝置也是為了平衡重心,雙腳踩在上面,可以降低側翻的危險,提高行車安全系數,降低傷亡幾率。
1999年的老國標只是部分強制,導致很多電動自行車越做越大,越來越像摩托車,老百姓的潛意識里面就認為電動自行車就是電摩模樣的,電摩是不需要安裝腳踏板的,是機動車,上路需要懸掛機動車牌照,駕駛人需要攜帶摩托駕照的。